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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闻 生态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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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
【图文】大力开展审判人员岗位练兵西铁法院集中进行庭审考评
大力开展审判人员岗位练兵 西铁法院集中进行庭审考评      为贯彻落实成铁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培训会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审判人员岗位大练兵,抓好庭审规范化建设,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8月12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根据本院部署,对(2010)西铁刑初字第52号、第53号、第54号案件集中开展了一次庭审考评活动。被考评合议庭由审判员刘为民、黄仕发、张松组成,三人分别担当三案件的审判长,本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花桂荣、刘成德、张剑鸣、唐恩情组成考评小组担任评委。      本次庭审考评分别从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五个阶段进行,着重考核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庭审礼仪、庭审效果、分析能力、归纳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控制能力、指挥庭审能力、引导庭审能力等十一个方面内容。      考评小组通过对三案件庭审过程以及合议过程的现场考察,认为合议庭在庭审语言表达上清析准确,庭审掌控能力较好,整个庭审过程以及合议庭评议案件流程均能按照法律程序规定层层推进。但是个别案件审判员在驾驭庭审能力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在当事人举证、质证、当庭的认证、以及辩论环节中,对当事人双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举证、质证以及双方辩论的方向,法庭的引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个别案件合议过程中,审判员在发表意见时对证据的分析评判力度明显不够,在分析整个案件过程中,层次性、逻辑性体现得不够好,最后考评小组经过综合评定后得出被考核合议庭的成绩分别为优秀、优良、良好。     党组书记、院长花桂荣指出,大力开展审判人员岗位练兵,是西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大力推进“六大体系”建设的具体表现,通过这次集中庭审考评活动,查出了问题,找到了差距,有效地推动了庭审程序的规范化建设进程,对提高全院的庭审水平起到促进作用。要坚持西昌铁路运输法院特色建院之路不动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干警队伍,为成都铁路局的和谐建设和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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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
【图文】塑法院审判作风 主管院长徒步农家重案件证据细节 承办法官驱车现场
塑法院审判作风 主管院长徒步农家 重案件证据细节  承办法官驱车现场        2010年6月15日下午5时9分,原告杨某之妻陶某在成昆线676KM+770M处穿越铁道不幸受到机车撞击死亡,经原告与被告成都铁路局下属单位西昌车务段四次协商赔偿未果,原告杨某、彭某遂于2010年7月初向我院起诉成都铁路局。我院在接到原告起诉后,依法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由于原、被告之间对于民事责任承担、赔偿数额的确定分歧极大,并多次在调解过程中为现场是否依法合理设置警示标志、人行通道等问题发生激烈冲突和对峙,为此,承办法官建议组织原、被告双方实地查看以佐证双方的陈述主张。经请示,主管院长决定亲自组织立案庭、民事审判庭负责人及承办法官前往米易县所属事故发生地,并联系米易车站驻站派出所承办民警协助现场事故复原。      2010年8月10日,在主管院长刘成德的组织带领下,立案庭、民事审判庭负责人及承办法官一行4人从西昌出发于当日中午到达米易县城后,在听取驻站派出所负责人事故简述后,全体干警略作休息后随即驱车前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立案庭、民事审判庭负责人及承办法官即结合本职在该案中明确的工作需要展开细致的地理环境查勘,分析与案件真实情况存在紧密联系的客观证据,并获得大量与案件密切相关的第一手资料。 在对造成原告亲属死亡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科学的实地察看后,主管院长即按计划前往原告居住地,顶着中午炽热的太阳,经沿铁路线徒步一公里后到达原告住处,经电话反复联系,在其住处门外等了半个多小时,才见到原告及其代理人赶回。在原告家中,我院副院长刘成德仔细的询问了原告的家庭情况和生活现状,并对事故发生对原告家庭造成的伤害表达了深切的慰问,表示作为铁路法院干警,一定会秉承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宗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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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
【图文】西铁公检法召开年度“三长”联席会
西铁公检法召开年度“三长”联席会       为了深入贯彻成铁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2010年8月9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主持召开了西昌铁路公检法2010年度第一次“三长”联席会。西铁院院长花桂荣、副院长刘成德、审委会专职委员王为建和刑庭、民庭负责人,西铁检察院检察长韩志成、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高晓和公诉、侦检科负责人,西铁路公安处处长敬松、主管刑侦的副处长谷成科和刑侦、法制科的负责人等2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西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为建受院领导委托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的具体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在运输环节中毒品犯罪的定性问题、在诉讼中证人保护问题以及近期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等内容作了主题发言。西铁检察院公诉科、西铁公安处刑侦、法制科的负责人就贯彻两个证据规定的相关问题、毒品案件中罪名的认定和证据的收集固定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公、检、法三机关对毒品犯罪的定性问题、赃款、赃物的移送问题和证人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就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并形成会议纪要。       西铁法院院长花桂荣在会议结束时指出:中央公检法司等部门出台“两个证据规定”,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大成果,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创新和发展,我们要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研讨规定的主要内容,并在实践中严格贯彻执行。我们西昌铁路公、检、法三家应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铁路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和谐”成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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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
【图文】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8月4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党总支根据成都铁路局党委《关于组织观看表彰大会录像、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全体党员观看了成都铁路局纪念建党八十九周年暨创先争优表彰大会实况录像。之后,组织全体党员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并进行了“学先进、赶先进”专题座谈讨论。       副院长、政治处主任、党总支书记刘成德指出,观看表彰大会录像是一次学习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党员赶超先进的生动的党课教育活动。全体党员要结合本院实际,立足本职,大兴学习之风,以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四强党支部、四优党员”争创活动为载体,结合我院即将开展的执行技能岗位练兵、审判人员岗位练兵、书记员岗位练兵等活动,大力弘扬正气、学习先进典型,掀起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高潮。结合“四强党支部、四优党员”活动,通过交流心得体会,查找工作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坚持西昌铁路运输法院特色建院之路不动摇,为和谐成铁建设再立新功。      党组书记、院长花桂荣要求,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要与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要与西铁法院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要与大力构建“六大体系”工作有机结合,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干警队伍,为成都铁路局的和谐建设和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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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
【图文】西铁法院召开全院大会传达成铁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培训会议精神
      8月2日下午,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召开全院大会,传达成铁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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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
【图文】西铁法院大胆探索历尽艰辛成功执行一起刑事诈骗罪追缴帐款和责令退赔案
西铁法院大胆探索历尽艰辛成功执行一起刑事诈骗罪追缴帐款和责令退赔案         近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经过两年多的艰苦努力,成功执行一起刑事诈骗罪追缴帐款和责令退赔案,为12名受害人挽回6.8万元损失。原西昌铁路大修段退休职工赵化潘代表受害人将两面绣着“金盾增辉  时代楷模”、“公正廉明  无私奉献”字样的锦旗送到法院执行局,深表感谢。       2003年至2005年11月期间,原西昌铁路大修段退休职工子女赵兰英先后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入股分红、买车、修理汽车、招工等名义,向杨万清、赵化潘、段礼慧、张琼等十余名铁路退休职工和家属借款数十万元后携款潜逃。受害人报案,赵兰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除了扣押被告人汽车一辆外,其他所骗款项未能追回。2007年9月26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判该案,认定被告人诈骗金额28.9万元,判处被告人赵兰英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同时判决扣押的一辆长安嘉龙汽车予以追缴,发还受害人;被告人赵兰英所诈骗的财产责令予以退赔。2007年10月,该案判决生效后,刑事审判庭将案件中的追缴赃物发还受害人部分移送执行局执行。法院通过努力将赃物汽车拍卖得款2.8万元,根据被骗金额比例将款分配给了受害人。之后,10多名受害提出被告人赵兰英及家人在西昌、成都等地还购置有房产,强烈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对这类刑事犯罪罪责令退赔案件能不能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分歧较大,法院内部、上下级法院之间认识也不统一。为了给法院施加压力,受害人隔三差五到法院吵闹。受害人之一的杨万清更是天天到法院纠缠法官、庭室和院领导,甚至还向新闻媒体投诉,到成都、北京等地上访,严重干扰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也给法院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该案,多次开会研究,并向上级法院及领导请示。考虑到该案比较特殊,处理不好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经过再三权衡利弊之后,决定还是立案执行。       2008年1月我院依法查封了被告人赵兰英购买的位于原西昌铁路大修段家属区的一套59.22平方米的住房。之后,又到成都、绵阳、盐亭等地调查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均未所获。       面对被告人赵兰英之夫任炳全提执行异议,受害人四处上访的巨大压力,法院毅然决定处理房产。执行法官一步步做通被告人丈夫、弟弟、原房主和路局房管部门的工作后,将房屋变卖,得款8万元。在留4万元准备分给被告人丈夫任炳全后,将另外4万元按被骗金额比例分配给12名受害人。当最后一笔执行案款送到受害人手中时,这一个看似普通、简单,实际上却十分复杂、棘手,且又充满艰辛的案件,才告执结。       该案的成功执结,生动践行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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