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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26-01
从“非法捕鱼人”到“长江守护者”
近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受理的安某某、梅某某等3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青川公开开庭审理。
为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功能,成铁二院在案发地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将传统“坐堂问案”变为“送法上门”。庭审现场变身沉浸式普法课堂,旁听群众目睹曾经熟悉的渔民变成被告席上的忏悔者,真切感受“破坏生态必担责”的司法威慑。
全链打击,彻底斩断黑色产业链
案发地点位于青川县白龙湖水域,非法捕捞者均为水库区非法捕捞者系当地修建水库的移民,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与非法收购者共同形成“捕捞-收购”的利益链。该案的判决,既追究13名非法捕捞者的法律责任,又对7名收购商处以刑罚,彻底摧毁“捕捞-转运-销售”犯罪链条。
生态修复,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转身
本案在判决30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时,承办法官峥嵘深入退捕渔村及相关部门调研,了解到本案多数被告无稳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与公诉机关、主管渔政行政机关沟通,创新“经济赔偿+协助巡护”生态修复模式,判决29名被告通过参与长江水域巡护折抵赔偿金,实现从非法捕捞者到守护者的身份蜕变,较好地平衡了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的关系。
“当时心存侥幸下湖用网进行捕捞,现在感谢法院给我机会,通过当护渔员‘赎罪’,守护绿水青山就是造福子孙后代……”收到判决书的张某某激动地表示。
本案通过“巡回审判”实现普法教育,通过“生态修复”落实环境责任,更通过“劳务代偿”的创新方式为涉案人员架起了从“违法者”向“守法者”乃至“生态守护者”转变的桥梁。惩罚不是终点,更是希望公众能够引以为鉴,坚决杜绝非法捕捞和买卖野生鱼的行为,共同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守护水域生态环境。
成铁二院将继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追求办案效果的最大化,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兼顾修复生态、保障民生、参与社会治理等更广泛的社会责任;在不断实现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统一的同时,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切实筑牢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图文:刘澳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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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025-11
从山巅悲剧到庭外和解:攀登野山一步踏空,同行者谁之过?
“一步踏空”后,户外爱好者小王永远留在了大熊猫国家公园非核心保护区的未开发野山上。
这场“征服雪山之巅”的探险,始于五人征服雪山的愿望:“原始秘境,绝美冰川!登顶后看云海日出!”
出发前,小王还在畅想:“听说山顶日出能让所有疲惫都值得”;而此刻,他的亲属泣不成声:“我们连他最后一面都没见到……”
当“说走就走的探险”频频触发生死危机,我们不得不追问:当同伴结伴而行却未能阻止悲剧,责任该如何界定?“征服自然”的豪情,是否该为“敬畏生命”的底线让步?
悲剧现场
“一步踏空”后的生死相隔
2025年6月,阿石、阿明、阿力、阿花与小王五人相约挑战一处未开发的野山。他们计划穿越未开放区域抵达顶峰。
出发当日,大家正兴奋地规划着登顶后的庆祝方式。当车辆抵达山下停车场后,五人徒步前往野山,在登山过程中,大家渐渐拉开了距离。当发现小王在群里无动态,同行者开始在山上寻找,并辗转联系亲属后报警。
经多方搜寻,最终发现了滑坠身亡的小王。事后勘查发现,案发地属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未开放未开发区域,地形复杂,冰川裂缝、暗冰区密布,且正值雨季,局部区域雪崩风险极高。
事发后,小王亲属无法接受“结伴而行却未能阻止悲剧”的事实,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同行四人承担“未尽安全救助义务”的相关费用。
“我们至今不敢看他的照片。”小王的亲属表示,“五人共同决定进入危险区域,同伴理应相互提醒、救助。”
调解破局
“我们都不是赢家”
案件审理期间,成铁二院的法官多次线上调解。起初,双方情绪对立——亲属坚持“同伴该负责”,被告则认为“已尽力无过错”。
法官向双方展示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生态监测报告:“你们进入的区域,是野生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非法穿越可能惊扰野生动物,破坏植被。”阿明低头喃喃:“我们真不知道……”
最终,在法官团队的耐心疏导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书里载明:“各方均应汲取教训,未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珍视生命与自然。”
理念之思
“征服自然”还是“敬畏自然”?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中国登山协会数据显示,低海拔登山、徒步、穿越的事故数量连续两年占户外事故总数的80%以上,
今年10月1日17时52分,北京市昌平区有一名女子在爬山途中受伤,无法下山,急需救援。接警后,消防员根据报警人描述的位置立即启动山岳救援预案,火速赶赴现场。
11月初,河北省廊坊市燕郊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称,一家五口在孤山营攀爬野山时,其中一名男子失足滑落,急需救援。消防救援人员抵达现场后,迅速找到受伤男子,将其安全转移下山,并送医治疗。其他四人也被顺利转移至安全地带。
“近年来户外探险事故频发,此类纠纷的核心争议往往在于‘同行者的义务边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法官提醒,户外爱好者在组团出行时,应选择正规线路、聘请专业向导,严格禁止进入未开发区域。
法官寄语
“敬畏之心,是最好的登山杖”
法官在结案时说道:“户外徒步是勇气与自律的平衡,当以生命安全为要、以法律法规为界。参与者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切勿将生命安全置于不可控的风险之中,也不应让家庭承受破碎之痛。生命可贵、自然之威、亲人厚盼,徒步者当胸怀敬畏之心,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美。”
如今,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的云海依旧翻涌,野生大熊猫的足迹依然隐现于密林。这场调解或许无法抹去亲属的伤痛,却为所有户外爱好者敲响警钟:当我们仰望雪山之巅时,请记得低头看看脚下的路——那里不仅有风景,更有法律的红线、生命的重量,以及人与自然永恒的约定。
文字: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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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25-05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丨当珙桐树成为法治“教具”
2025年5月21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到来之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成铁二院在村委会院坝里组织了一场“普法坝坝会”,让一桩砍伐珙桐案的庭审,变成了生动的生态法治公开课。
【
案件回放
】:为种黄连砍珙桐
"都是这两棵树挡了阳光!"2024年4月,村民刘某某发现自家种植的黄莲长势不佳,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他挥斧砍倒了林地的两棵大树。经鉴定,其中一棵竟是天然野生珙桐——被誉为"植物界大熊猫"的国家Ⅰ级保护植物。
"我们当地叫它鸽子树,我们村头之前张贴过它的图片,我也没注意,只当是普通杂树,哪晓得……"刘某某在庭审中懊悔不已。检察官当庭指出:"一棵珙桐的自然生长需要半个多世纪,其生态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
【
法庭内外
】:刚柔并济的司法智慧
2025年5月21日的庭审严肃而高效。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后的坝坝会现场,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管理分局、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洪雅县高庙镇人民政府和高庙镇黑山村村委会干部与村民围坐在一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详细讲解如何保护野生动植物,听取群众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内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大家畅所欲言,主动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
"野生动植物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每一棵树都是生态链上的一环。今天的判决不仅要惩治违法,更要唤醒生态保护意识。" 成铁二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余琦拿起珙桐保护的宣传画册说道:"珙桐是植物界的大熊猫。根据刑法第344条,故意毁坏一株就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村民纷纷上前观看,发出阵阵叹息。
“法官讲的内容我都听懂了,不管是野生动植物保护还是污水治理、垃圾分类工作我们都积极配合,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把我们的生态环境治理得更好。”村民老谢说道。
与此同时,工作人员给村民发放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宣传资料,耐心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巡回审判让在场群众直观地感受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再通过开坝坝会方式向他们普及环境的法律知识,群众的接受度更高。”余琦表示,通过巡回审判,将案件审理和普法教育相结合,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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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25-03
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丨农药毒鱼!俩90后被送上法庭
想吃野外的鲜鱼!怎么办?
有人选择等待,有人选择去捕捞,而有人为满足口腹之欲,直接采用用药毒鱼的捕捞方式,令人深恶痛绝,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现在宣判,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毛某龙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张某、毛某龙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三千一百六十三元六角,用于在大邑县斜江河流域适宜水域投放当地土著鱼类苗种,以修复水生生物资源。”3月3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在成都市植物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案。
现场游客、成都市植物园工作人员、成都市北新实验小学的部分学生等100余人到场旁听,开启零距离“法治课堂”。
在河道中投放“甲氰菊酯”毒鱼 两男子被现场抓获
“想吃鱼吗?走,那条沟里多得很。”2024年3月,来自大邑县的90后张某约上朋友毛某龙准备去大邑县内一条沟里捕捞鱼类。
“如何捕鱼?”二人绞尽脑汁,在网上购买了甲氰菊酯农药准备用来“毒鱼”。
时间来到2024年3月18日,张某与毛某龙相约到大邑县陈家河“整鱼”。二人购买了若干瓶甲氰菊酯农药,将农药倒入大邑县晋原街道“陈家河”中,并用渔网拦截河面,二人共捕得渔获物89尾,种类包括白条鱼、红尾鳅、麦穗鱼、鲫鱼等9种普通水生物种,共计重量为0.715公斤。
殊不知,二人非法捕捞的行径早已被当地群众看在眼中。当日下午,两被告人被群众挡获。
“正是禁渔期间,却还有人敢毒鱼,村子里群众都怨声载道,影响极其恶劣。”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
3月24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两被告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认定:被告人张某、毛某龙捕鱼的时间系禁渔期,使用的毒鱼方式系禁用的捕鱼方法。
害鱼害己 两位90后站上被告席
2025年3月3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2024年3月18日,被告人张某、毛某龙共谋在成都市大邑县晋原街道农家沟/陈家河(大堰坨河)河段,以投放农药毒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二被告人在投放农药后被群众当场挡获。经鉴定,二被告人投放的农药瓶内残留农药化学成分为甲氰菊酯。
另查明,成都市春季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被告人张某、毛某龙捕鱼日期系禁渔期,其向河道内投放农药甲氰菊酯毒杀鱼(蟹)捕捞方式为禁用捕鱼方式。
经查明,二被告人共捕得渔获物89尾,种类包括白条鱼、红尾鳅、麦穗鱼、鲫鱼等9种普通水生物种,共计重量为0.715公斤,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价值为287.6元,间接损害价值为2976元,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为3163.6元。
大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如下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建议:一、在大邑县斜江河流域适宜水域投放当地土著鱼类苗种,如鲤鱼、鲫鱼、草鱼或鲢鱼苗种,以恢复渔业资源;二、为了保证水产苗种的成活率,苗种规格不低于3厘米,补偿鱼苗价值不低于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
庭审现场,北新实验小学的王同学说道,“原本在电视剧里才能看到的庭审现场,今天在这里亲身感受到了,这次庭审让我们感受到法律的庄严,我深受触动。”
“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以为禁渔期非法捕捞只要不被发现就没事,事实是情节严重的会涉嫌犯罪,还会因此获刑……”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副院长余琦说道,以毒鱼方式捕鱼不仅会直接杀死水中的各种鱼类,还会让水域内的水生植物糜烂,属于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捕捞方式,会给周边的生态环境带来不可修复的伤害。此外,被毒死的鱼,毒素会沉积到鱼肉当中,人食用后会损害身体健康。”
祖国花朵来护航 保护野生动植物
延伸普法不停歇,庭审结束,成都市植物园、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携手,联合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普集市”活动,将法治宣传与自然教育紧密结合。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的法官用真实鲜活的案例举例,从身边常见的野生动物讲起,向成都市北新实验小学的同学们普及了我国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知识,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讲解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与后果,告诫同学们既要保护野生动物,也要爱护家乡的美丽环境。
六年级的刘同学说:“我的家乡很漂亮,依山傍水,从小我就能看到很多小动物,今天的巡回审判让我受益匪浅,我回去要告诉爸爸妈妈和亲戚们,不能非法捕捞,不能猎捕野生动物,也不能乱砍滥伐,要保护好我们的家乡。”
图文: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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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024-11
“零距离”旁听庭审 “面对面”建言献策
“现在开庭。”11月2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对一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开展公开庭审,并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观摩庭审过程、座谈交流,为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积极建言献策。
熊出没?
光天化日贩卖熊掌、熊胆。
“那里有一只黑熊,好像死了。”2023年5月,松潘县岷江乡村民王某某在一座山上发现了一只野生黑熊死体。彼时,王某某就动起了歪心思。
之后
,
王
某某
经张
某某
介绍认识来自甘肃收购虫草的尚
某
。王
某某
为获利将野生黑熊的
4
个脚掌和
1
个熊胆切割下来以人民币
9600
元的价格出售给尚
某
。
贩卖熊掌、熊胆后,王某某
“
做贼心虚
”
,于去年年底主动投案自首。
民警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本案的熊掌、熊胆均来自于一只黑熊,黑熊
(
Ursus thibetanus
)
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物种整体价值为
40000
元
/
只。
4
个熊掌和
1
个熊胆共计价值
32000
元。
当庭宣判:
被告人认罪认罚被判处拘役
5
个月。
“现在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审判长余琦敲响法槌,“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发生在地处川、甘、青三省交界处和四川省西部旅游黄金路线的中心位置的松潘县,是长江黄河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野生动物资源是筑牢生态屏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谋利擅自贩卖熊掌和熊胆,我对我的行为深感愧疚……”庭审现场,当事人王某某当庭致歉。
“我是第一次近距离接触案件庭审,心里既激动又震撼,通过这次庭审,不仅让我们知道不能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勿存侥幸心理,也让我们环境保护意识有了很大的提升,意义深远。”松潘县岷江乡村民感慨到。
以案释法:
这场法治课生动又深刻。
“野生保护动物跑进庄稼地里,怎么办?”“如果发现盗猎、盗采野生动植物的行为,我们该怎么办?”……庭审结束后,许多村民向法官提出疑问。
环资审判,惩罚不是目的。环资审判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庭审结束后,松潘县人民法院、成铁二院联合松潘县公安局、司法局、林草局、岷江乡政府、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案情“以案释法”,以图文并茂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宣讲相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阐述非法捕猎、滥食野生动植物涉嫌刑事犯罪的罪名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向群众讲解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教育群众不捕、不吃、不买野生动物,帮助群众树立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意识。
“巡回审判+以案释法+自然教育”不仅实现了个案就地开庭、普法宣讲,也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意识。
“今天的庭审和普法宣讲活动对我们触动很大,认识、学习了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知识,很有用。”村民张大爷说道。
代表委员共话生态保护,
司法之力守护
大熊猫国家公园
绿水青山
“高颜值”。
当天,代表委员还就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开展座谈会。座谈会上,代表委员详细了解了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司法守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的主要做法和具体成效,对法院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围绕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等方面对法院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希望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继续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以案释法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继续创新普法形式,用群众听得懂、说得出、用得上的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法之盾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绿水青山。”省人大代表王鸿加表示。
在谈到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时,省政协委员张富明谈道,司法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大熊猫国家公园面积很大,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等多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司法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仍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要以司法之力守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绿水青山“高颜值”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下一步,成铁二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将继续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话法院”联络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增强司法公开力度,营造开放、透明的法治环境,为大熊猫国家公园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图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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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24-11
“两长+两专”,这场庭审有看头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现在开庭……”,2024年11月20日上午,伴随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李某某等16人被指控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院长苏青担任审判长,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建出庭支持公诉。
开庭审理前,合议庭在仔细查阅案卷,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召开庭前会议,就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确保庭审集中、高效审理。
庭审现场
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杨建宣读了起诉书。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审判长苏青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庭审进程,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为了提升该案的专业化审判水平,本案特别邀请了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同时,法庭通知鉴定人出庭,就案涉动物制品价值鉴定的方法和过程,对鉴定意见进行全面、客观的阐述。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根据其在环境资源领域拥有的深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询问鉴定人等方式,就案件中的专门性事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智力支持。
本案将择期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施行后,涉国家公园环境资源案件中首次选任具有环境资源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此外,本次庭审还邀请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专家学者旁听庭审。
阳露昭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既是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的具体要求,也是精准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作用的生动体现。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并引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进一步确保了环境资源案件专门性事实的查清和认定,增强了司法公信力。本次庭审对规范庭审流程、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和推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应用发挥了示范作用。”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阳露昭说。
下一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将继续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效能为切入点,大力推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工作模式,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切实筑牢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融宝欣宝课堂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也被称为专家陪审员,是指人民陪审员中具有专业技术资质或专业经验的人员,在促进司法质效、公信力提升,更好更快定分止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陪审员,为本规定所称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
(一)具有环境资源领域专门知识;
(二)在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业三年以上。
文字:李鑫倩
审核:方寒秋
签发: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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