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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闻 生态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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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
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白皮书 (2021年—2025年)
前 言建设国家公园,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标志性工程,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重大制度创新。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宣布我国正式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等5个首批国家公园,标志着以大熊猫为代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迈入整体保护、系统保护、法治保护的新纪元。大熊猫国家公园,横跨川、陕、甘三省,总面积2.2万平方公里,连接13个大熊猫局域种群生态廊道,覆盖岷山、邛崃山、大小相岭及秦岭等重要生态屏障,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之一。其中,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面积1.93万平方公里,涉及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眉山、阿坝7个市(州)的20个县(市、区),国家公园内91.6%的野生大熊猫在此繁衍生息,伞护着川金丝猴、羚牛、珙桐等1万余种珍稀野生动植物,被誉为“天然基因库”和“国宝家园”。法治是国家公园建设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为构建与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司法保护体系,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以下简称“成铁二院”)于2021年4月9日挂牌设立全国首个以国家公园命名的环境资源专门法庭——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集中管辖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以及相关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这是司法服务保障国家公园建设的重大改革实践,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重大战略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五年来的主要工作五载耕耘,法治为基;青山作卷,绿意为墨。五年来,成铁二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续走深走实。五年来,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85件,其中刑事188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5件)、民事144件、行政89件、执行64件。判处刑罚405人,罚金802.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943.92万元,判决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60余万元,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一、提高政治站位,以绝对忠诚担当职责使命(一)扛牢政治责任,以党建引领铸牢忠诚。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生态司法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等制度,深学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五年来累计开展专题学习研讨60余次,举办生态司法主题理论学习活动100余场,教育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自觉将“两个维护”融入血脉、见诸行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将支部建在审判团队上,打造“熊猫绿盾”党员法官工作室,设立党员先锋示范岗,推行“先锋法官+重点案件”攻坚模式,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审判;开展“支部联建共护绿水青山”系列主题党日活动,以党建领航深化跨地域、跨部门协作联动;培育生态司法专题党课品牌,参与全省法院党课展示获评三等奖,以“党建红”引领“生态绿”,党业融合品牌持续擦亮,实现了党建与审判同频共振、互促共进。(二)扛牢法治责任,以服务大局践行使命。深刻把握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在国家生态安全、美丽中国建设中的战略地位,自觉从国家公园建设全局谋划和推动生态环境司法工作。主动对接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片区各地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掌握政策动态,精准把握司法需求,确保司法服务与保护大局同频共振。推动出台《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规划》,将服务保障工作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织密扎牢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网。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实到司法实践,稳慎审结涉小水电清退、矿业权退出等重大案件75件,退出小水电69座、矿业权21宗,为国家公园生态准入与退出机制平稳落地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三)扛牢审判责任,以创新实绩彰显担当。紧盯跨域集中管辖改革以及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始终牢记先行先试使命担当,以守正创新精神破解生态司法难题。注重以精品案例引领裁判规则,先后4件案例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首例国家公园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出首份诉中环境侵权禁止令被最高人民法院写入《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保全措施、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6起案件被央视《今日说法》《法治深壹度》等栏目专题报道。坚持以理论调研支撑实践创新,撰写《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研究》等调研报告,近40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各类论坛征文中获奖,多项改革经验被写入《中国环境资源审判》蓝皮书,相关工作获《人民日报》《中国环境》《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媒体报道56次。生态法庭获评2022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25年“四川省年度法治人物”,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23次。二、发挥审判职能,以专业司法筑牢生态屏障(一)深耕专业审判,织密生态司法防线。依托“熊猫绿盾”环资审判专业团队,建立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归口审理机制,实现“案合、人合、理念合”实质融合。聘任郭军院士、王灿发教授、秦天宝教授等24名全国知名的环境法学、生态学等领域专家学者,设立“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审判专家智库”。打造“生态法官+专家陪审员+技术调查官”复合型审判架构,吸收动物植物学等专项领域专家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就专业问题向出庭鉴定人员展开调查,有效弥补法官在专业技术知识方面的短板;针对涉珍稀动植物、碳汇修复等专业性强的案件,通过技术专家出庭辅助审理,切实提升事实查明和裁判说理的专业化水平。(二)坚持宽严相济,筑牢生态安全防线。依法惩治严重破坏国家公园范围内非法采矿、毁坏林地等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公园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赵某强、辛某宝在国家公园盗采矿产资源、滥伐林木修路,被以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二年十个月。依法严惩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审理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68件155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4件135人,对非法持有枪支猎杀野生动物的王某江等依法不适用缓刑。坚持“捕捞—运输—销售”全链条打击,稳慎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37件109人,彻底摧毁涉渔犯罪黑色产业链,安某某、梅某某等30人非法捕捞、收购、销售水产品,均被判处相应刑罚,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有效保护国家公园及其周边河湖生态安全。依法严惩故意毁坏林木、盗采兰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违法犯罪,审理盗伐滥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39件82人,陈某全等6人擅自砍伐130年树龄古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期,有效保护国家公园及周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完整性。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且积极修复生态的行为人,依法从宽处罚,引导其通过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方式弥补生态损害,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三)延伸审判职能,促推类型化治理。紧盯环境资源案件矛盾复杂、牵涉面广、关注度高的特点,做实从审判看全局、以审理促治理。牵头推动开展“守护蓝天精灵”鸟类案件专项审判活动,通过司法利剑斩断涉鸟违法犯罪链条,营造爱鸟护鸟良好氛围。联合案发地司法机关、林草局等部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全面加强画眉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管理的通告》,专项整治当地“捕鸟”“训鸟”“斗鸟”的不良习俗。在审理非法猎捕、买卖西藏山溪鲵系列案件中,与当地法院在案发地及主要分布区域联合发布《生态司法保护令》,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筑牢特有物种司法保护屏障。三、做实生态修复,以恢复性司法厚植绿色本底(一)创新多元修复,提升修复实效。坚持“惩罚是手段,修复才是目的”,综合运用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等方式,创新物种栖息地专项修复模式。在师某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联合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四川若尔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通过“架设招鹰架”防治高原鼠患,“安装红外相机”监测动物轨迹和人类活动等修复措施,形成“生物防治+科技监测”修复模式,促进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改善。联合荥经法院建立“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生态修复点”,邀请当地林业部门、乡镇政府参与监督异地异种小叶桢楠的执行案件,构建执法司法联动监督生态修复样本。在唐某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中,引导被告人在行政机关指导下投放人造鸟窝,以改善栖息地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二)引入碳汇机制,助推绿色转型。创新开展碳汇司法修复工作,在碳汇认购案中,依法判令被告人购买碳汇10045.4吨,探索“司法+碳汇”修复新路径,在保护中促发展。在全国率先将碳普惠机制融入环境司法,研发“四川法院(熊猫)司法碳普惠”APP,设置碳积分兑换、法律知识学习等模块,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种植、法律问答等方式保护环境、守护万物生机。坚持将恢复性司法实践融入社会治理,首创缓刑考验期低碳行为制度,向10余起案件、30余名被告人发出《低碳行为令》,引导当事人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首创引入生态文化教育理念,引导某单位非法采矿案中被告关联公司共同签署绿色低碳行为承诺书,培育绿色低碳企业文化,促推涉案企业从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守护绿水青山、主动担责的“践行者”。(三)严格损害担责,确保修复到位。严格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全面修复到位。在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诉某矿业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以行政主管部门已经依据职权修复生态环境,依法认定具有对行为人追偿的主体资格,判决行为人承担包括修复费用的全部损失,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职责提供司法保障。在首例涉国家公园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探索将生态环境损害费用支付至四川大熊猫保护基金会账户,以保障资金专项用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首创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机制,聘请案发地村组干部、环保志愿者等担任特邀监督员,监督责任人履行环保公益服务、巡山护林等劳务代偿行为,确保生态修复判决全面履行。四、深化协同联动,以多元共治凝聚保护合力(一)跨域联动,织密司法协作网络。围绕大熊猫国家公园跨区域保护需求,不断扩大国家公园司法联盟“朋友圈”。与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20县(市、区)法院建立起“1+7+20”协作机制,在跨域立案、巡回审判、异地执行等方面开展司法协作。与陕西、甘肃所涉4地法院建立起“1+20+4”司法协作机制,共同发布《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十要十不”行为指引》,构建大熊猫国家公园全域一体化司法保护大格局。与邛崃、崇州、青川、汉源等地法院共建“岷山—邛崃山”鸟类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联合发布“文明观鸟倡议书”,织密鸟类协同保护网。针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周边竹林资源富集优势,与崇州法院加强协作,邀请主管部门、基层乡镇、竹企等多方力量参与,全面开展“以竹代塑”联合行动,打造“司法护航+产业赋能+生态保护+社区共富”模式,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二)跨界协同,打造多维联动矩阵。注重外部联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强化协作,实现工作联动、矛盾联排、纠纷联处,牵头召开生态环境司法跨层级法检联席会,凝聚合力持续深化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健全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与省林草局等9家单位共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协同大熊猫国家公园各地市(州)管理分局及各地管护站开展个案协调、类案研判,强化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联治。积极参与地方河长制工作,联合各地农业农村等部门完善河流生态系统修复协作机制。五年来,共增殖放流8万余尾鱼苗,涉及宝兴、大邑、茂县、青川等地10余条河流,做实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共护国家公园河湖安澜。(三)借力借智,强化实践理论支撑。与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四川旅游学院深化院校合作,共建教学实践基地,联合开展司法调研,共同成功申报省级重点调研课题4项,参与最高法院专业审判机制建设重点课题研究,不断强化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理论支持。依托院校合作机制、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专家智库,开展环境法学集中研讨、培训10余次,向相关领域专家咨询专业意见30余次。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建立碳汇司法协作机制,就认购碳汇案件在委托专业机构选取、信息审查、见证执行、注销排量等方面加强协作,助推碳汇司法修复合规有效,保障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蹄疾步稳。五、聚焦源头预防,以法治力量助推基层善治(一)提前预警,强化风险预防。紧扣生态治理中心大局,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力争把生态风险预防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某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张某熙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鉴于涉案危险废物直接暴露于外环境,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及环保部门,委托专业公司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消除污染风险。在九寨沟县某矿业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向相关部门发出拦渣坝溃坝风险提示函,促其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消除次生灾害隐患。深化与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系统联动,在雅安、眉山等重点区域增设森林法官工作站,开展国家公园“园地”共管排查,实现巡林巡园、风险预警、线索处置一体化。(二)平台筑基,搭建调解前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国家公园多元共治工作矩阵,力争将生态环境纠纷问题化解在诉前。与洪雅县法院、林长办、国家公园管理站共建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跨区域环境资源纠纷前端治理工作机制,推动国家公园共建共治共享。在国家公园重点社区举办环境资源纠纷治理“坝坝会”,为社区群众“订单式”普法,共同打造“法治共享社区”。与荥经法院共建“大熊猫国家公园(南入口)访客纠纷调处中心”,积极参与涉旅纠纷非诉联动化解,打造大熊猫国家公园“无讼社区”。联合雅安等地探索“地方政府+地方法院+集中管辖法院”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与群众权益保障双赢。(三)精准施策,完善治理机制。立足跨域集中管辖的职能优势,找准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平衡点,以司法建议“小切口”推动生态治理“大效能”。五年来,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2份,内容涵盖耕地保护、鸟类保护、水域生态管控、工程施工规范等领域,采纳落实率100%。针对涉中医药、藏药药用物种保护案件,建议相关部门建立野生药用物种人工繁育基地,推动建立“长江上游水生生物保护实践基地”,将物种保护融于当地经济发展。建立司法建议“回头看”机制,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六、服务人民群众,以司法温度回应群众关切(一)便民司法,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贯彻“两便”原则,对接片区20个县(市、区)法院,挂牌设立巡回审判点,方便群众就近快速立案、快速调解、快速审判、快速执行。在张某华等四人诉某主管部门行政赔偿案件中,面对行民交叉、鉴定难鉴定贵等困难,主动勘查现场、走访群众,依法组织调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巡回审判+生态修复+自然教育”三位一体模式,将法庭搬到案发地、社区及景区,联合林草、司法等部门开展以案释法,真正实现“一巡多效”。线上打造“四川法院(熊猫)司法碳普惠”APP云审平台,线下在瓦屋山、都江堰等重点社区,联合当地法院设立“共享法庭”,通过“一屏一线一法庭”提供纠纷调解、普法指导,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便捷司法服务。(二)助力转化,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延伸审判职能,助推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及周边地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在瓦屋山、街子古镇等地打造“熊猫秘境 森林集市”,联合国家公园管理局邀请网络主播入驻“集市”,吸引游客参与司法互动,体验当地原生态产品。与武侯等地法院协作联动,依托成都法院“十二市”活动,联合洪雅等地管护站开展国家公园原生态产品推介暨法治守护活动,为“雅莲”“生态茶”等特色生态产品提供品牌法律护航。与宝兴等地法院共建“碳汇司法实践基地”,依托碳普惠司法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认购林业碳汇履行修复责任,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互促共赢。(三)强化宣传,提升全民生态法治意识。打造“苔花法官”“熊猫法庭自然司法教育”特色品牌,在植树节、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项宣传活动120余场次。联合多家单位打造集“警示教育、文化展示、跨域修复、保护体验”功能于一体的“生态文明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入选第四批“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深化熊猫文化与司法文化融合,打造并升级文化IP“融宝”“欣宝”形象,推出系列文创产品,讲好熊猫法庭环资审判故事。以生态司法为主题创作院歌MV《不辞青山》获中央政法委充分肯定,获评第六届平安中国看四川“三微”比赛优秀作品奖;首创判决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作公益宣传,拍摄的《重生之“狩”望九寨》获评2024年国家公园短视频“奇特创意作品奖”;以真实案例改编,拍摄法治微电影《鹉福临门》获评第十届“金法槌”微电影三等奖,微纪录片《茂林春风》荣获2025年中国微电影大典“金蜂鸟奖”三等奖。未来展望山积而高,泽积而长。成铁二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十五五”规划战略部署,全面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公园法》,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优服务,为大熊猫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一)紧扣法典实施,完善司法保护规则体系。吃透法典立法精神和制度要求,抓好《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细化核心保护区与一般控制区差异化司法保护标准,完善生态损害赔偿、碳汇司法修复、跨域生态保护、野生动物替代修复等规则体系,将法典中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管理等制度规定转化为案件裁量标准。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构建“惩罚+修复+预防”三位一体的生态司法责任体系,确保法典规定在国家公园保护领域落地生根。(二)对标规划要求,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质效。锚定“十五五”规划“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目标,秉持系统观念,注重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重点加强国家公园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持续深化“爱鸟护鸟”等专项行动,健全重点物种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增强国家公园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持续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探索“生态廊道修复+物种保护”专项修复模式,完善碳汇司法修复、劳务代偿、异地补绿等机制,建立生态修复第三方评估和长效管护体系,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修复的实效性。整合司法、行政、社会等多方力量,完善环境纠纷化解和快速处置机制,推广移动审判、线上调解等,以高品质司法服务护航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三)深化协同共治,凝聚全域生态保护合力。持续优化“1+20+4”生态司法协作模式,完善重大案件会商、类案裁判标准统一、跨域执行联动等机制,推动川、陕、甘三省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联盟实质化运行。依托“法院+管理局”“法院+林长制”“法院+河长制”等平台,深化案件线索共享、专业力量协同、处置效果互认,提升府院协同效能。扩大社会参与维度,深化与科研院校、环保组织、企业和社区的合作,推动司法保护与科研监测、自然教育、社区发展深度融合,形成“司法保障、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生态治理格局。(四)强化专业建设,锻造“熊猫绿盾”司法铁军。构建“理论研修+实务练兵+专家指导”三维人才培养体系,重点培育兼具法学、生态学等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持续锻造“熊猫绿盾”专业审判团队。完善司法精品培育机制,聚焦《生态环境法典》《国家公园法》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提升司法裁判中具有示范意义的裁判规则创设能力。加强智慧司法建设,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推动生态司法保护能力持续提升。(五)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全民保护法治氛围。以《生态环境法典》《国家公园法》学习宣传为重点,创新形式和载体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基层普法活动,持续打造“熊猫法庭”普法品牌。加强与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的合作,讲好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司法故事,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国家公园保护的良好氛围,让保护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真正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成铁二院将持续树牢“两山”理念,胸怀“国之大者”,深化生态司法改革,创新司法保护举措,用司法智慧和力量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来源:生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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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
一“典”绿意,绘美“国宝家园”绿水青山
春风化雨千山翠 法典泽被万物生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入崭新的“法典时代”。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法治史上首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鸿篇巨制。身处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核心腹地,作为全国首个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以国家公园命名的专门审判机构,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倍受鼓舞,更感责任在肩。法典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立为基本原则,将“生态修复”独立成章,这为我们守护大熊猫家园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更高位阶、更成体系的法治遵循。值此法典颁布的历史性时刻,我们立足2.2万平方公里的大熊猫国家公园,结合司法审判实践,以“三个转变”向全社会传递我们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的坚定决心:从“一己之力”到“一体守护”,法典让司法协作有了“主心骨”生态环境法典打破了以往生态环境立法“单打独斗”的局面,握指成拳,强调“系统治理”。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横跨7个市(州)20个县(市、区),过去我们通过集中管辖打破了行政区划的“藩篱”,但跨部门、跨区域的协作更多仍依赖于“约定”与“默契”。(辖区图)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将“协同治理”从实践探索上升为法定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以法典为“总章程”,进一步深化跨省跨域司法协作,做实做优“1+7+20”协作机制,并将该机制从区域保护向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的森林、草原等全生态系统延伸。我们将联合林草、环境等部门,依据法典明确的职责边界,构建“预防—救济—修复”的闭环治理体系,让大熊猫及其伴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得到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真正做到“一块国土、一个主体、一体保护”。从“惩治犯罪”到“修复生态”,法典让生态价值实现有了“多路径”生态环境法典专章规定“生态修复”,并确立“预防为主”原则,这与我们在审判实践中的探索不谋而合。比如,我们审理的国家公园首例判决购买林业碳汇案,向盗伐、滥伐林木者发出“低碳行为令”,以及在涉猛禽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探索设置“招鹰架”开展替代修复等 。(低碳行为令)生态环境法典的专章规定,不仅为我们的探索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更是将“恢复性司法理念”上升为普遍遵循的法律规则。(司法碳普惠APP截图)我们将以法典实施为契机,进一步丰富司法碳普惠应用场景,持续完善多元化实效性生态修复举措,让生态环境破坏者的责任承担不止于金钱赔偿,更体现在巡山护林的“劳务代偿”、补植复绿的“增汇行为”以及缓刑考验期内的“低碳积分”。我们要让被告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家园守护者”,用司法智慧算好每一笔“生态账”,让法典中“生态修复”的条款在国家公园的层峦叠嶂间变成看得见的绿色新生。从“个案裁判”到“全民法治课”,法典让规则引领有了“感染力”生态环境法典不仅是一部专业典籍,更是一部关乎千家万户的“生活指南”。它既回应了群众对蓝天白云、清水绿岸的美好期盼,也对秸秆禁烧、外来物种入侵、噪声扰民等身边的“急难愁盼”划定了法治红线。如何让这部“绿色宝典”真正走进群众心里?我们的答案在田野,在山林,在百姓的家门口。去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前夕,我们在洪雅县黑山村针对一起砍伐珙桐树的案件,把法庭“搬”到村委会院坝,开展了一场生动的“普法坝坝会”。这种“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模式,正是法典宣传的最佳注脚。(森林法官工作站”“共享法庭”揭牌)法典正式实施后,我们将依托“森林法官工作站”“共享法庭”,开展更多“靶向普法”。不仅要告诉老百姓“什么不能砍”,更要结合法典讲清“为什么要修复”“怎样做才绿色”;不仅要进乡村,还要进景区、进校园,将法治元素融入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生态旅游,让游客在欣赏“鸽子花”开时,也能感受到法治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托底力量。法典的生命在于实施 法治的根基在于实践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将紧紧抓住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的重大契机,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用好法典利器,守护好“国宝家园”的野性奔腾,保护好长江上游的烟火人间。我们将以法治为笔,以青山为卷,在“法典时代”的浩荡春风里,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四川答卷!来源:生态庭 邵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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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26-01
从“非法捕鱼人”到“长江守护者”
近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受理的安某某、梅某某等3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青川公开开庭审理。为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功能,成铁二院在案发地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将传统“坐堂问案”变为“送法上门”。庭审现场变身沉浸式普法课堂,旁听群众目睹曾经熟悉的渔民变成被告席上的忏悔者,真切感受“破坏生态必担责”的司法威慑。全链打击,彻底斩断黑色产业链案发地点位于青川县白龙湖水域,非法捕捞者均为水库区非法捕捞者系当地修建水库的移民,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与非法收购者共同形成“捕捞-收购”的利益链。该案的判决,既追究13名非法捕捞者的法律责任,又对7名收购商处以刑罚,彻底摧毁“捕捞-转运-销售”犯罪链条。生态修复,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转身本案在判决30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时,承办法官峥嵘深入退捕渔村及相关部门调研,了解到本案多数被告无稳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与公诉机关、主管渔政行政机关沟通,创新“经济赔偿+协助巡护”生态修复模式,判决29名被告通过参与长江水域巡护折抵赔偿金,实现从非法捕捞者到守护者的身份蜕变,较好地平衡了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的关系。“当时心存侥幸下湖用网进行捕捞,现在感谢法院给我机会,通过当护渔员‘赎罪’,守护绿水青山就是造福子孙后代……”收到判决书的张某某激动地表示。本案通过“巡回审判”实现普法教育,通过“生态修复”落实环境责任,更通过“劳务代偿”的创新方式为涉案人员架起了从“违法者”向“守法者”乃至“生态守护者”转变的桥梁。惩罚不是终点,更是希望公众能够引以为鉴,坚决杜绝非法捕捞和买卖野生鱼的行为,共同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守护水域生态环境。成铁二院将继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追求办案效果的最大化,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兼顾修复生态、保障民生、参与社会治理等更广泛的社会责任;在不断实现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统一的同时,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切实筑牢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安全司法屏障。图文:刘澳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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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
从山巅悲剧到庭外和解:攀登野山一步踏空,同行者谁之过?
“一步踏空”后,户外爱好者小王永远留在了大熊猫国家公园非核心保护区的未开发野山上。这场“征服雪山之巅”的探险,始于五人征服雪山的愿望:“原始秘境,绝美冰川!登顶后看云海日出!”出发前,小王还在畅想:“听说山顶日出能让所有疲惫都值得”;而此刻,他的亲属泣不成声:“我们连他最后一面都没见到……”当“说走就走的探险”频频触发生死危机,我们不得不追问:当同伴结伴而行却未能阻止悲剧,责任该如何界定?“征服自然”的豪情,是否该为“敬畏生命”的底线让步?悲剧现场“一步踏空”后的生死相隔2025年6月,阿石、阿明、阿力、阿花与小王五人相约挑战一处未开发的野山。他们计划穿越未开放区域抵达顶峰。出发当日,大家正兴奋地规划着登顶后的庆祝方式。当车辆抵达山下停车场后,五人徒步前往野山,在登山过程中,大家渐渐拉开了距离。当发现小王在群里无动态,同行者开始在山上寻找,并辗转联系亲属后报警。经多方搜寻,最终发现了滑坠身亡的小王。事后勘查发现,案发地属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未开放未开发区域,地形复杂,冰川裂缝、暗冰区密布,且正值雨季,局部区域雪崩风险极高。事发后,小王亲属无法接受“结伴而行却未能阻止悲剧”的事实,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同行四人承担“未尽安全救助义务”的相关费用。“我们至今不敢看他的照片。”小王的亲属表示,“五人共同决定进入危险区域,同伴理应相互提醒、救助。”调解破局“我们都不是赢家”案件审理期间,成铁二院的法官多次线上调解。起初,双方情绪对立——亲属坚持“同伴该负责”,被告则认为“已尽力无过错”。法官向双方展示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生态监测报告:“你们进入的区域,是野生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非法穿越可能惊扰野生动物,破坏植被。”阿明低头喃喃:“我们真不知道……”最终,在法官团队的耐心疏导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里载明:“各方均应汲取教训,未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珍视生命与自然。”理念之思“征服自然”还是“敬畏自然”?这起案件并非孤例。中国登山协会数据显示,低海拔登山、徒步、穿越的事故数量连续两年占户外事故总数的80%以上,今年10月1日17时52分,北京市昌平区有一名女子在爬山途中受伤,无法下山,急需救援。接警后,消防员根据报警人描述的位置立即启动山岳救援预案,火速赶赴现场。11月初,河北省廊坊市燕郊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称,一家五口在孤山营攀爬野山时,其中一名男子失足滑落,急需救援。消防救援人员抵达现场后,迅速找到受伤男子,将其安全转移下山,并送医治疗。其他四人也被顺利转移至安全地带。“近年来户外探险事故频发,此类纠纷的核心争议往往在于‘同行者的义务边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法官提醒,户外爱好者在组团出行时,应选择正规线路、聘请专业向导,严格禁止进入未开发区域。法官寄语“敬畏之心,是最好的登山杖”法官在结案时说道:“户外徒步是勇气与自律的平衡,当以生命安全为要、以法律法规为界。参与者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切勿将生命安全置于不可控的风险之中,也不应让家庭承受破碎之痛。生命可贵、自然之威、亲人厚盼,徒步者当胸怀敬畏之心,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美。”如今,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的云海依旧翻涌,野生大熊猫的足迹依然隐现于密林。这场调解或许无法抹去亲属的伤痛,却为所有户外爱好者敲响警钟:当我们仰望雪山之巅时,请记得低头看看脚下的路——那里不仅有风景,更有法律的红线、生命的重量,以及人与自然永恒的约定。文字: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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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丨当珙桐树成为法治“教具”
2025年5月21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到来之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成铁二院在村委会院坝里组织了一场“普法坝坝会”,让一桩砍伐珙桐案的庭审,变成了生动的生态法治公开课。案件回放】:为种黄连砍珙桐"都是这两棵树挡了阳光!"2024年4月,村民刘某某发现自家种植的黄莲长势不佳,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他挥斧砍倒了林地的两棵大树。经鉴定,其中一棵竟是天然野生珙桐——被誉为"植物界大熊猫"的国家Ⅰ级保护植物。  "我们当地叫它鸽子树,我们村头之前张贴过它的图片,我也没注意,只当是普通杂树,哪晓得……"刘某某在庭审中懊悔不已。检察官当庭指出:"一棵珙桐的自然生长需要半个多世纪,其生态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  法庭内外】:刚柔并济的司法智慧2025年5月21日的庭审严肃而高效。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庭审后的坝坝会现场,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管理分局、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洪雅县高庙镇人民政府和高庙镇黑山村村委会干部与村民围坐在一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详细讲解如何保护野生动植物,听取群众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内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大家畅所欲言,主动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野生动植物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每一棵树都是生态链上的一环。今天的判决不仅要惩治违法,更要唤醒生态保护意识。" 成铁二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余琦拿起珙桐保护的宣传画册说道:"珙桐是植物界的大熊猫。根据刑法第344条,故意毁坏一株就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村民纷纷上前观看,发出阵阵叹息。“法官讲的内容我都听懂了,不管是野生动植物保护还是污水治理、垃圾分类工作我们都积极配合,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把我们的生态环境治理得更好。”村民老谢说道。与此同时,工作人员给村民发放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宣传资料,耐心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巡回审判让在场群众直观地感受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再通过开坝坝会方式向他们普及环境的法律知识,群众的接受度更高。”余琦表示,通过巡回审判,将案件审理和普法教育相结合,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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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
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丨农药毒鱼!俩90后被送上法庭
想吃野外的鲜鱼!怎么办?有人选择等待,有人选择去捕捞,而有人为满足口腹之欲,直接采用用药毒鱼的捕捞方式,令人深恶痛绝,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现在宣判,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毛某龙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张某、毛某龙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三千一百六十三元六角,用于在大邑县斜江河流域适宜水域投放当地土著鱼类苗种,以修复水生生物资源。”3月3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在成都市植物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案。现场游客、成都市植物园工作人员、成都市北新实验小学的部分学生等100余人到场旁听,开启零距离“法治课堂”。在河道中投放“甲氰菊酯”毒鱼 两男子被现场抓获“想吃鱼吗?走,那条沟里多得很。”2024年3月,来自大邑县的90后张某约上朋友毛某龙准备去大邑县内一条沟里捕捞鱼类。“如何捕鱼?”二人绞尽脑汁,在网上购买了甲氰菊酯农药准备用来“毒鱼”。时间来到2024年3月18日,张某与毛某龙相约到大邑县陈家河“整鱼”。二人购买了若干瓶甲氰菊酯农药,将农药倒入大邑县晋原街道“陈家河”中,并用渔网拦截河面,二人共捕得渔获物89尾,种类包括白条鱼、红尾鳅、麦穗鱼、鲫鱼等9种普通水生物种,共计重量为0.715公斤。殊不知,二人非法捕捞的行径早已被当地群众看在眼中。当日下午,两被告人被群众挡获。“正是禁渔期间,却还有人敢毒鱼,村子里群众都怨声载道,影响极其恶劣。”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3月24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两被告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认定:被告人张某、毛某龙捕鱼的时间系禁渔期,使用的毒鱼方式系禁用的捕鱼方法。害鱼害己 两位90后站上被告席2025年3月3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2024年3月18日,被告人张某、毛某龙共谋在成都市大邑县晋原街道农家沟/陈家河(大堰坨河)河段,以投放农药毒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二被告人在投放农药后被群众当场挡获。经鉴定,二被告人投放的农药瓶内残留农药化学成分为甲氰菊酯。另查明,成都市春季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被告人张某、毛某龙捕鱼日期系禁渔期,其向河道内投放农药甲氰菊酯毒杀鱼(蟹)捕捞方式为禁用捕鱼方式。经查明,二被告人共捕得渔获物89尾,种类包括白条鱼、红尾鳅、麦穗鱼、鲫鱼等9种普通水生物种,共计重量为0.715公斤,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价值为287.6元,间接损害价值为2976元,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为3163.6元。大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如下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建议:一、在大邑县斜江河流域适宜水域投放当地土著鱼类苗种,如鲤鱼、鲫鱼、草鱼或鲢鱼苗种,以恢复渔业资源;二、为了保证水产苗种的成活率,苗种规格不低于3厘米,补偿鱼苗价值不低于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庭审现场,北新实验小学的王同学说道,“原本在电视剧里才能看到的庭审现场,今天在这里亲身感受到了,这次庭审让我们感受到法律的庄严,我深受触动。”“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以为禁渔期非法捕捞只要不被发现就没事,事实是情节严重的会涉嫌犯罪,还会因此获刑……”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副院长余琦说道,以毒鱼方式捕鱼不仅会直接杀死水中的各种鱼类,还会让水域内的水生植物糜烂,属于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捕捞方式,会给周边的生态环境带来不可修复的伤害。此外,被毒死的鱼,毒素会沉积到鱼肉当中,人食用后会损害身体健康。”祖国花朵来护航  保护野生动植物延伸普法不停歇,庭审结束,成都市植物园、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携手,联合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普集市”活动,将法治宣传与自然教育紧密结合。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的法官用真实鲜活的案例举例,从身边常见的野生动物讲起,向成都市北新实验小学的同学们普及了我国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知识,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讲解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与后果,告诫同学们既要保护野生动物,也要爱护家乡的美丽环境。六年级的刘同学说:“我的家乡很漂亮,依山傍水,从小我就能看到很多小动物,今天的巡回审判让我受益匪浅,我回去要告诉爸爸妈妈和亲戚们,不能非法捕捞,不能猎捕野生动物,也不能乱砍滥伐,要保护好我们的家乡。” 图文: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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