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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白皮书 (2021年—2025年)
2026-04-09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1216

前 言

建设国家公园,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标志性工程,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重大制度创新。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宣布我国正式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等5个首批国家公园,标志着以大熊猫为代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迈入整体保护、系统保护、法治保护的新纪元。

大熊猫国家公园,横跨川、陕、甘三省,总面积2.2万平方公里,连接13个大熊猫局域种群生态廊道,覆盖岷山、邛崃山、大小相岭及秦岭等重要生态屏障,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之一。其中,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面积1.93万平方公里,涉及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眉山、阿坝7个市(州)的20个县(市、区),国家公园内91.6%的野生大熊猫在此繁衍生息,伞护着川金丝猴、羚牛、珙桐等1万余种珍稀野生动植物,被誉为“天然基因库”和“国宝家园”。

法治是国家公园建设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为构建与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司法保护体系,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以下简称“成铁二院”)于2021年4月9日挂牌设立全国首个以国家公园命名的环境资源专门法庭——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集中管辖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以及相关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这是司法服务保障国家公园建设的重大改革实践,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重大战略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五载耕耘,法治为基;青山作卷,绿意为墨。

五年来,成铁二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续走深走实。

五年来,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85件,其中刑事188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5件)、民事144件、行政89件、执行64件。判处刑罚405人,罚金802.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943.92万元,判决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60余万元,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绝对忠诚担当职责使命(一)扛牢政治责任,以党建引领铸牢忠诚。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生态司法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等制度,深学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五年来累计开展专题学习研讨60余次,举办生态司法主题理论学习活动100余场,教育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自觉将“两个维护”融入血脉、见诸行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将支部建在审判团队上,打造“熊猫绿盾”党员法官工作室,设立党员先锋示范岗,推行“先锋法官+重点案件”攻坚模式,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审判;开展“支部联建共护绿水青山”系列主题党日活动,以党建领航深化跨地域、跨部门协作联动;培育生态司法专题党课品牌,参与全省法院党课展示获评三等奖,以“党建红”引领“生态绿”,党业融合品牌持续擦亮,实现了党建与审判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二)扛牢法治责任,以服务大局践行使命。深刻把握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在国家生态安全、美丽中国建设中的战略地位,自觉从国家公园建设全局谋划和推动生态环境司法工作。主动对接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片区各地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掌握政策动态,精准把握司法需求,确保司法服务与保护大局同频共振。推动出台《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规划》,将服务保障工作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织密扎牢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网。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实到司法实践,稳慎审结涉小水电清退、矿业权退出等重大案件75件,退出小水电69座、矿业权21宗,为国家公园生态准入与退出机制平稳落地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

(三)扛牢审判责任,以创新实绩彰显担当。紧盯跨域集中管辖改革以及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始终牢记先行先试使命担当,以守正创新精神破解生态司法难题。注重以精品案例引领裁判规则,先后4件案例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首例国家公园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出首份诉中环境侵权禁止令被最高人民法院写入《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保全措施、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6起案件被央视《今日说法》《法治深壹度》等栏目专题报道。坚持以理论调研支撑实践创新,撰写《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研究》等调研报告,近40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各类论坛征文中获奖,多项改革经验被写入《中国环境资源审判》蓝皮书,相关工作获《人民日报》《中国环境》《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媒体报道56次。生态法庭获评2022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25年“四川省年度法治人物”,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23次。

二、发挥审判职能,以专业司法筑牢生态屏障

(一)深耕专业审判,织密生态司法防线。依托“熊猫绿盾”环资审判专业团队,建立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归口审理机制,实现“案合、人合、理念合”实质融合。聘任郭军院士、王灿发教授、秦天宝教授等24名全国知名的环境法学、生态学等领域专家学者,设立“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审判专家智库”。打造“生态法官+专家陪审员+技术调查官”复合型审判架构,吸收动物植物学等专项领域专家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就专业问题向出庭鉴定人员展开调查,有效弥补法官在专业技术知识方面的短板;针对涉珍稀动植物、碳汇修复等专业性强的案件,通过技术专家出庭辅助审理,切实提升事实查明和裁判说理的专业化水平。

(二)坚持宽严相济,筑牢生态安全防线。依法惩治严重破坏国家公园范围内非法采矿、毁坏林地等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公园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赵某强、辛某宝在国家公园盗采矿产资源、滥伐林木修路,被以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二年十个月。依法严惩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审理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68件155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4件135人,对非法持有枪支猎杀野生动物的王某江等依法不适用缓刑。坚持“捕捞—运输—销售”全链条打击,稳慎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37件109人,彻底摧毁涉渔犯罪黑色产业链,安某某、梅某某等30人非法捕捞、收购、销售水产品,均被判处相应刑罚,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有效保护国家公园及其周边河湖生态安全。依法严惩故意毁坏林木、盗采兰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违法犯罪,审理盗伐滥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39件82人,陈某全等6人擅自砍伐130年树龄古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期,有效保护国家公园及周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完整性。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且积极修复生态的行为人,依法从宽处罚,引导其通过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方式弥补生态损害,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三)延伸审判职能,促推类型化治理。紧盯环境资源案件矛盾复杂、牵涉面广、关注度高的特点,做实从审判看全局、以审理促治理。牵头推动开展“守护蓝天精灵”鸟类案件专项审判活动,通过司法利剑斩断涉鸟违法犯罪链条,营造爱鸟护鸟良好氛围。联合案发地司法机关、林草局等部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全面加强画眉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管理的通告》,专项整治当地“捕鸟”“训鸟”“斗鸟”的不良习俗。在审理非法猎捕、买卖西藏山溪鲵系列案件中,与当地法院在案发地及主要分布区域联合发布《生态司法保护令》,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筑牢特有物种司法保护屏障。

三、做实生态修复,以恢复性司法厚植绿色本底

(一)创新多元修复,提升修复实效。坚持“惩罚是手段,修复才是目的”,综合运用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等方式,创新物种栖息地专项修复模式。在师某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联合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四川若尔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通过“架设招鹰架”防治高原鼠患,“安装红外相机”监测动物轨迹和人类活动等修复措施,形成“生物防治+科技监测”修复模式,促进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改善。联合荥经法院建立“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生态修复点”,邀请当地林业部门、乡镇政府参与监督异地异种小叶桢楠的执行案件,构建执法司法联动监督生态修复样本。在唐某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中,引导被告人在行政机关指导下投放人造鸟窝,以改善栖息地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二)引入碳汇机制,助推绿色转型。创新开展碳汇司法修复工作,在碳汇认购案中,依法判令被告人购买碳汇10045.4吨,探索“司法+碳汇”修复新路径,在保护中促发展。在全国率先将碳普惠机制融入环境司法,研发“四川法院(熊猫)司法碳普惠”APP,设置碳积分兑换、法律知识学习等模块,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种植、法律问答等方式保护环境、守护万物生机。坚持将恢复性司法实践融入社会治理,首创缓刑考验期低碳行为制度,向10余起案件、30余名被告人发出《低碳行为令》,引导当事人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首创引入生态文化教育理念,引导某单位非法采矿案中被告关联公司共同签署绿色低碳行为承诺书,培育绿色低碳企业文化,促推涉案企业从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守护绿水青山、主动担责的“践行者”。

(三)严格损害担责,确保修复到位。严格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全面修复到位。在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诉某矿业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以行政主管部门已经依据职权修复生态环境,依法认定具有对行为人追偿的主体资格,判决行为人承担包括修复费用的全部损失,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职责提供司法保障。在首例涉国家公园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探索将生态环境损害费用支付至四川大熊猫保护基金会账户,以保障资金专项用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首创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机制,聘请案发地村组干部、环保志愿者等担任特邀监督员,监督责任人履行环保公益服务、巡山护林等劳务代偿行为,确保生态修复判决全面履行。

四、深化协同联动,以多元共治凝聚保护合力

(一)跨域联动,织密司法协作网络。围绕大熊猫国家公园跨区域保护需求,不断扩大国家公园司法联盟“朋友圈”。与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20县(市、区)法院建立起“1+7+20”协作机制,在跨域立案、巡回审判、异地执行等方面开展司法协作。与陕西、甘肃所涉4地法院建立起“1+20+4”司法协作机制,共同发布《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十要十不”行为指引》,构建大熊猫国家公园全域一体化司法保护大格局。与邛崃、崇州、青川、汉源等地法院共建“岷山—邛崃山”鸟类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联合发布“文明观鸟倡议书”,织密鸟类协同保护网。针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周边竹林资源富集优势,与崇州法院加强协作,邀请主管部门、基层乡镇、竹企等多方力量参与,全面开展“以竹代塑”联合行动,打造“司法护航+产业赋能+生态保护+社区共富”模式,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二)跨界协同,打造多维联动矩阵。注重外部联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强化协作,实现工作联动、矛盾联排、纠纷联处,牵头召开生态环境司法跨层级法检联席会,凝聚合力持续深化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健全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与省林草局等9家单位共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协同大熊猫国家公园各地市(州)管理分局及各地管护站开展个案协调、类案研判,强化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联治。积极参与地方河长制工作,联合各地农业农村等部门完善河流生态系统修复协作机制。五年来,共增殖放流8万余尾鱼苗,涉及宝兴、大邑、茂县、青川等地10余条河流,做实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共护国家公园河湖安澜。

(三)借力借智,强化实践理论支撑。与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四川旅游学院深化院校合作,共建教学实践基地,联合开展司法调研,共同成功申报省级重点调研课题4项,参与最高法院专业审判机制建设重点课题研究,不断强化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理论支持。依托院校合作机制、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专家智库,开展环境法学集中研讨、培训10余次,向相关领域专家咨询专业意见30余次。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建立碳汇司法协作机制,就认购碳汇案件在委托专业机构选取、信息审查、见证执行、注销排量等方面加强协作,助推碳汇司法修复合规有效,保障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蹄疾步稳。

五、聚焦源头预防,以法治力量助推基层善治

(一)提前预警,强化风险预防。紧扣生态治理中心大局,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力争把生态风险预防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某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张某熙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鉴于涉案危险废物直接暴露于外环境,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及环保部门,委托专业公司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消除污染风险。在九寨沟县某矿业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向相关部门发出拦渣坝溃坝风险提示函,促其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消除次生灾害隐患。深化与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系统联动,在雅安、眉山等重点区域增设森林法官工作站,开展国家公园“园地”共管排查,实现巡林巡园、风险预警、线索处置一体化。

(二)平台筑基,搭建调解前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国家公园多元共治工作矩阵,力争将生态环境纠纷问题化解在诉前。与洪雅县法院、林长办、国家公园管理站共建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跨区域环境资源纠纷前端治理工作机制,推动国家公园共建共治共享。在国家公园重点社区举办环境资源纠纷治理“坝坝会”,为社区群众“订单式”普法,共同打造“法治共享社区”。与荥经法院共建“大熊猫国家公园(南入口)访客纠纷调处中心”,积极参与涉旅纠纷非诉联动化解,打造大熊猫国家公园“无讼社区”。联合雅安等地探索“地方政府+地方法院+集中管辖法院”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与群众权益保障双赢。

(三)精准施策,完善治理机制。立足跨域集中管辖的职能优势,找准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平衡点,以司法建议“小切口”推动生态治理“大效能”。五年来,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2份,内容涵盖耕地保护、鸟类保护、水域生态管控、工程施工规范等领域,采纳落实率100%。针对涉中医药、藏药药用物种保护案件,建议相关部门建立野生药用物种人工繁育基地,推动建立“长江上游水生生物保护实践基地”,将物种保护融于当地经济发展。建立司法建议“回头看”机制,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

六、服务人民群众,以司法温度回应群众关切

(一)便民司法,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贯彻“两便”原则,对接片区20个县(市、区)法院,挂牌设立巡回审判点,方便群众就近快速立案、快速调解、快速审判、快速执行。在张某华等四人诉某主管部门行政赔偿案件中,面对行民交叉、鉴定难鉴定贵等困难,主动勘查现场、走访群众,依法组织调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巡回审判+生态修复+自然教育”三位一体模式,将法庭搬到案发地、社区及景区,联合林草、司法等部门开展以案释法,真正实现“一巡多效”。线上打造“四川法院(熊猫)司法碳普惠”APP云审平台,线下在瓦屋山、都江堰等重点社区,联合当地法院设立“共享法庭”,通过“一屏一线一法庭”提供纠纷调解、普法指导,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便捷司法服务。

(二)助力转化,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延伸审判职能,助推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及周边地区生态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在瓦屋山、街子古镇等地打造“熊猫秘境 森林集市”,联合国家公园管理局邀请网络主播入驻“集市”,吸引游客参与司法互动,体验当地原生态产品。与武侯等地法院协作联动,依托成都法院“十二市”活动,联合洪雅等地管护站开展国家公园原生态产品推介暨法治守护活动,为“雅莲”“生态茶”等特色生态产品提供品牌法律护航。与宝兴等地法院共建“碳汇司法实践基地”,依托碳普惠司法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认购林业碳汇履行修复责任,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互促共赢。

(三)强化宣传,提升全民生态法治意识。打造“苔花法官”“熊猫法庭自然司法教育”特色品牌,在植树节、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项宣传活动120余场次。联合多家单位打造集“警示教育、文化展示、跨域修复、保护体验”功能于一体的“生态文明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入选第四批“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深化熊猫文化与司法文化融合,打造并升级文化IP“融宝”“欣宝”形象,推出系列文创产品,讲好熊猫法庭环资审判故事。以生态司法为主题创作院歌MV《不辞青山》获中央政法委充分肯定,获评第六届平安中国看四川“三微”比赛优秀作品奖;首创判决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作公益宣传,拍摄的《重生之“狩”望九寨》获评2024年国家公园短视频“奇特创意作品奖”;以真实案例改编,拍摄法治微电影《鹉福临门》获评第十届“金法槌”微电影三等奖,微纪录片《茂林春风》荣获2025年中国微电影大典“金蜂鸟奖”三等奖。

未来展望

山积而高,泽积而长。成铁二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十五五”规划战略部署,全面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公园法》,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优服务,为大熊猫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一)紧扣法典实施,完善司法保护规则体系。吃透法典立法精神和制度要求,抓好《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细化核心保护区与一般控制区差异化司法保护标准,完善生态损害赔偿、碳汇司法修复、跨域生态保护、野生动物替代修复等规则体系,将法典中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管理等制度规定转化为案件裁量标准。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构建“惩罚+修复+预防”三位一体的生态司法责任体系,确保法典规定在国家公园保护领域落地生根。

(二)对标规划要求,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质效。锚定“十五五”规划“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目标,秉持系统观念,注重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重点加强国家公园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持续深化“爱鸟护鸟”等专项行动,健全重点物种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增强国家公园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持续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探索“生态廊道修复+物种保护”专项修复模式,完善碳汇司法修复、劳务代偿、异地补绿等机制,建立生态修复第三方评估和长效管护体系,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修复的实效性。整合司法、行政、社会等多方力量,完善环境纠纷化解和快速处置机制,推广移动审判、线上调解等,以高品质司法服务护航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

(三)深化协同共治,凝聚全域生态保护合力。持续优化“1+20+4”生态司法协作模式,完善重大案件会商、类案裁判标准统一、跨域执行联动等机制,推动川、陕、甘三省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联盟实质化运行。依托“法院+管理局”“法院+林长制”“法院+河长制”等平台,深化案件线索共享、专业力量协同、处置效果互认,提升府院协同效能。扩大社会参与维度,深化与科研院校、环保组织、企业和社区的合作,推动司法保护与科研监测、自然教育、社区发展深度融合,形成“司法保障、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生态治理格局。

(四)强化专业建设,锻造“熊猫绿盾”司法铁军。构建“理论研修+实务练兵+专家指导”三维人才培养体系,重点培育兼具法学、生态学等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持续锻造“熊猫绿盾”专业审判团队。完善司法精品培育机制,聚焦《生态环境法典》《国家公园法》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提升司法裁判中具有示范意义的裁判规则创设能力。加强智慧司法建设,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推动生态司法保护能力持续提升。

(五)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全民保护法治氛围。以《生态环境法典》《国家公园法》学习宣传为重点,创新形式和载体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基层普法活动,持续打造“熊猫法庭”普法品牌。加强与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的合作,讲好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司法故事,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国家公园保护的良好氛围,让保护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真正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成铁二院将持续树牢“两山”理念,胸怀“国之大者”,深化生态司法改革,创新司法保护举措,用司法智慧和力量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生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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