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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耕地保护“硬核”新规,请查收!
2026-05-12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2608

风拂天府,麦浪流金,初夏时节,成都平原的麦田迎来成熟期。一望无际的金黄麦穗随风起伏,与蓝天、绿野相映成趣,勾勒出田园城市最动人的丰收画卷。这抹“成都金”,既是自然生态的馈赠、粮食安全的根基,更体现了2026年3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与2026年5月11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蕴含的土地资源保护“法治密码”——用最严密法治守护每一寸耕地!


麦田藏重任:耕地是生态底线,更是生存红线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生态环境法典》第七百五十九条明确划定耕地保护核心准则 。成都的连片麦田,绝非普通田园风光——它是永久基本农田的重要组成,是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压舱石”;更是城市生态系统的关键环节,发挥着固土保水、净化空气、涵养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作用。

法典明确,国家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一体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这片滋养成都的金黄麦田,正是法典保护的核心对象,容不得半点非法侵占与破坏。


法典筑根基:土地资源专章,划定耕地保护“硬规矩”

作为我国第二部法典级法律,《生态环境法典》专设“土地资源”章节,以最严格制度为耕地保驾护航。

严守红线,严控用途

确立最严格耕地保护与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严禁非法占用、建房、挖砂、取土,从源头守住麦田面积。严格制度,守护质量

建立耕地保护补偿、责任考核制度,既要保数量,也要通过土壤养护、生态修复提升耕地质量,让耕地持续丰产。分类管控,阻断污染

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成都优质麦田多属优先保护类,严禁新建污染项目,守护“舌尖安全”。


新规强震慑:“两高”最新司法解释,严惩非法占耕行为

2026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5月18日起施行),直指非法占用耕地痛点,为耕地筑牢“司法防护网”。

(图源最高院)

明确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全面覆盖违法情形。规定明确,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实施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或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等行为,均属于非法占用耕地。上述行为不仅面临行政查处,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等法律后果。

民事合同效力否定,违法约定一律无效。《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以及买卖、租赁在耕地上的房屋等内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禁止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此类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在确定财产返还、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结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理确定各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刑事追诉标准清晰,精准打击耕地毁坏行为。《规定》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耕地用途,造成耕地毁坏”:

(一)非法占用耕地实施建房和其他设施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已形成,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和底层结构已经完成或地基施工完毕,或者基坑已开挖完毕或基础桩已基本施工完毕的;

(二)非法占用耕地实施建窑、建坟、挖湖造景等工程建设的;

(三)非法占用耕地实施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活动的;

(四)非法占用耕地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等造成耕地被严重污染的;

(五)其他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耕地用途,造成耕地毁坏的情形。

“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认定标准明确。非法占用并毁坏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或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耕地十亩以上的,或虽未分别达到上述标准,但按相应标准的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标准的,以及二年内曾因非法占用农用地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占用耕地达到上述标准一半以上的,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良田为基,法治为盾,成都的金黄麦田是生态财富,更是法治成果。让我们以《生态环境法典》为遵循,以“两高”新规为戒尺,心怀敬畏 ,行有法度。珍惜每一寸耕地,守护每一抹麦浪,让丰收之景年年涌动蓉城大地,为成都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筑牢耕地根基,贡献法治力量!



文字:生态庭 刘澳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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