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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13-12
【图文】 西铁法院强制执行一起铁路土地租赁纠纷案
西铁法院强制执行一起铁路土地租赁纠纷案
近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对一起铁路土地租赁案进行强制执行,并已取得重大进展。
2007年5月15日,西南铁路房屋建筑公司与西昌市思诣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西昌火车站砖瓦厂场房租赁协议》,将位于成昆线K556+326-K558+769地块上的原建筑段砖瓦厂场房(占地面积70余亩)租给思诣公司使用,合同期限10年。2011年10月20日,西昌市人民政府第108期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双方所签协议中的地块将用于成都铁路局西昌保障性住房建设。西房建公司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未果向法院起诉讼。我院2013年7月25日调解结案。被告思诣公司同意在9月20日前退还租赁土地,西房建给予对方搬迁和腾退费用补偿。调解书生效后,铁路方支付了补偿费,但对方迟迟不予搬迁腾退。西房建11月5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11月11日立案执行。
该地块将用于建设铁路职工保障性住房,工程已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完成施工招标,场地不清退将直接影响正常开工,影响到数千名铁路职工的切身利益。我院高度重视该案,立案后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执行方案。执行局安排精干力量立即开展工作。经调查,被执行人思诣公司承租铁路土地后又转租给8家单位和个人经营使用(原调解时对方称只转租了4家),有的加工钢筋,有的生产混凝土砖,有的种植园林,有的搞矿石加工,有的搞金属冶炼,场地情况十分复杂。法院调解后,思诣公司虽然与部分次承租人协商了搬迁事宜,但均未落实,8家次承租人均未搬迁。我院按程序发出执行通知书、张贴公告限期撤。执行中,两家次承租人提出执行异议,提出:租赁地块包括铁路出租土地和原属当地村委会后铁路征用的土地两部分,两家分别与思诣公司签有租赁合同,租期没到,新征土地的地上建筑物还没补偿,三方存在经济纠纷。我院依法组织听证,并认真进行研究。研究后认为:两家在新征土地上的厂房等建筑物,因拆迁补偿等问题存在争议,可以另行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铁路出租土地部分按协议必须退还。我院依法裁定驳回两家次承租人执行异议,并制定了铁路出租土地部分必须搬迁、腾退,保证工程正常开工的执行方案。执行人员前往场地督促被执行人思诣公司支付搬迁费用,向各次承租人逐一反复做宣传说服工作。连续两个星期执行人员每天到现场,星期六星期天都不间断。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多数次承租人同意搬迁并开始行动,但仍有两三户赖着不搬。其中一家坚决不退场,还叫其父亲住在承租房里,声称谁敢拆除就死给谁看,并提出高额补偿要求。
为了彰显法律权威,保障重点建设尽早开工,12月9日上午,我院院长花桂荣和副院长张剑呜带领执行局人员等一行六人前往场地强制执行,对2名“钉子户”的围墙用推土机进行强制拆除。此举对其他观望的次承租人起了威慑作用。执行人员乘火打铁,深入开展宣传动员。经过几天努力,两家次承租人已搬迁拆除,其余几家也表态在限定的时间内撤场。此次强制执行收到较好效果。
下一步,我院将按照坚决、依法、积极、慎重的原则执行好该案,确保国家重点工程如期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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