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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喜报│成铁二院案例荣获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三等奖!
  近日,由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干警冯文婷、方云编写的《文某诉李某、成都市金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离婚协议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能否对抗法院执行的认定》荣获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民事三等奖!  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推动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基本案情】  1994年2月23日,文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005年8月,双方以借款方式购买了案涉房产,并登记在李某名下。2014年2月21日,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  2019年6月11日,李某对案涉房产进行了“补证、换证”登记,变更后的权利人仍为李某,房屋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同年7月9日,李某与成都市金控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李某向公司借款500000元期限36个月,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分期还本。同日,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李某以其名下的案涉房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申请贷款时,李某提供给贷款公司的《离婚协议》中载明案涉房产归李某所有。  2019年9月29日,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分别赋予上述《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2022年6月10日,贷款公司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指定本案由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执行。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受理后,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扣划被执行人李某应当履行义务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文某就法院执行案涉房产提出异议,并提交一份加盖有离婚登记备案印章的《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载明案涉房产“归男方(即文某)所有”。  案外人依据离婚财产分割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的请求是否成立,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案外人所主张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效力以及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的权利作出比较并综合判断,从而确定案外人的权利是否能够排除执行。然而,离婚协议关于房屋权属的约定对抗的是被执行人负担的普通金钱债权,并不包括物权。【案例注解】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提起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执行标的”“执行异议”“执行审查”“执行异议之诉”为关键词进行检索,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就执行标的提起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共计115316件,其中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83761件,占比72.64%。在案外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案外人以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请求排除强制执行”已成为较为常见的异议理由。对于这种情况,债权人应如何应对、司法实务应如何审理、案外人合法实体权益如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层面并无直接的规定,仅有个别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相应的处理指引。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的审查规则也存在较大分歧,并没有统一的裁判规则。  本案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在具体审查过程中坚持以“登记主义”原则作为重要的裁判标准予以考量,同时从案外人提出异议所指向的实体权利的类型、形成时间、优先效力等方面综合审查判断是否存在可以排除执行的情形,案件裁判思路明显区别于执行异议的审查标准,符合“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制度设计初衷,兼顾了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为以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思路提供了相对清晰的应对指引。审核:张娟娟签发: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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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喜报│成铁二院入选第四批“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近日,成铁二院联合四川天府总部经济局、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等多家单位打造的天府中央法务区生态文明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喜获殊荣,成功入选第四批“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这一殊荣的获得,不仅是对成铁二院的认可,更是对法治事业的鼓舞。在未来,成铁二院将继续为法治文化的传播贡献力量,策划更多富有体验感的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提升基层依法治理的实力。让我们一起期待,成铁二院为大家带来更多精彩!审核:张娟娟签发: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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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看过来,成铁二院这些论文获奖啦!
12月12日,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实践交流座谈会、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第二届长江上游司法保护论坛在遂宁市召开。会议通报了2023年年会论文获奖情况,成铁二院理论研究喜结硕果,共有5篇研究成果获奖,其中1篇论文荣获一等奖,1篇论文荣获二等奖,3篇论文荣获三等奖。成铁二院立案庭负责人陈小容作为获奖作者代表,围绕“古树名木及自然文化遗址司法保护”专题,在会议学术交流环节作交流发言。下一步,成铁二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聚力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持之以恒抓好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工作,奋力打造国家公园环境司法更具影响力和辨识度的理论研究新高地,切实以调研成果促进审判专业化水平提升,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文字:李鑫倩审核:张娟娟签发: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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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共话司法协作,筑牢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司法屏障,助推流域、区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实质化运行,11月30日-12月1日,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第五次会议暨“纽扣法庭”工作机制研讨会在四川彭州召开。会上,成铁二院党组书记、院长苏青以“深推协同保护、共促绿色发展,以高质量环境资源司法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为主题,作交流发言。一、紧系协同纽带 突破地域限制与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20县(市、区)法院以及甘肃、陕西所涉4家基层法院先后、分别签订《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司法协作协议》《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协议》,与各地法院在审判事务、资源共享、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司法宣传等方面加强协作,构建大熊猫国家公园“1+20+N”司法协同保护机制。依托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座谈会,以及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司法协作第一次、第二次联席会,建立环资案件绿色通道,不断拓展司法协作的广度和深度,持续丰富协同联动的平台与内容,切实提升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效率及效果。二、聚焦协作配合 凝聚司法合力推动实现手续简便、内容广泛、渠道畅通、务实高效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高效能。建立跨域立案协作机制,贯彻“两便原则”确保当地群众均可就近立案,实现数据多传送、人员少跑路。建立巡回审判协作机制,在片区20县(市区)设立“巡回审判点”17个,巡回审理案件100余件,总里程50000余公里,用脚步绘就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司法保护新图景。依托司法协作机制,邀请案发地、当事人所在地法院人民陪审员51人参与案件审理102件,切实增强案件审理的社会参与度。建立执行事项协作机制,探索将涉及赔偿、罚没财产以及增殖放流、异地补绿、劳务代偿等执行事项委托地方法院执行。三、多元赋能联动 实现信息共享立足数据赋能、多元联动,不断提升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一体化的共建共治平台能级。设立“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审判专家智库”,通过邀请智库专家开展业务同堂培训、案例同堂研讨等方式,与各地法院共享专家资源。研发出可供全省法院使用的“熊猫司法碳普惠”APP,探索包括碳普惠、碳积分、碳账户等在诉讼活动中的应用,助力提升司法服务保障“双碳”目标实现水平。联合荥经法院建立“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生态修复点”,探索跨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模式。与各协作法院在天府中央法务区共建“生态环境法治实践基地”,坚持以“警示教育、文化推广、成果展示、保护体验”多功能于一体的理念引导,提升跨域生态司法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四、注重源头预防 提升治理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一体化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与洪雅林长办、洪雅管理站、洪雅法院共建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搭建并拓展国家公园环境资源纠纷“靠前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平台。在国家公园重点社区联合开展生态保护溯源“坝坝会”,为社区群众“订单式”普法,打造“法治共享社区”。与荥经法院共建“大熊猫国家公园(南入口)访客纠纷调处中心”,积极参与涉旅纠纷非诉化解、联动调解,打造大熊猫国家公园“无讼社区”。创设“生态司法+林业协同”工作模式,成立全国首个跨区域林长制法官工作站,探索国家公园跨区域林长制联合保护机制,构建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需要集中管辖与非集中管辖法院之间的司法协作深度融合、司法力量统筹安排、司法资源互补共享、司法行为协调联动。下一步,成铁二院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系统观念,践行环境资源审判预防性、协同性、修复性、公益性理念,聚焦于审判能力提升司法标准,统一环境联合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不断拓宽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的范围和深度,以司法审判引领社会责任,全力将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文字:刘澳霜审核:张娟娟签发: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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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12·4 国家宪法日 | 法润民心 精彩呈“宪”
什么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制定、颁布了4部宪法,每部宪法都在序言中回顾总结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的奋斗历程和根本成就,并在总纲条文中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什么是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将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正值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西昌铁路公安处组成宪法普及小分队,先后在成都南站、D875动车、喜德县冕山镇中心校、“彝乡情”慢火车、铁路沿线开展为期3天的普法活动。跟小编一起看看为了普法成铁二院都走过哪些地方吧~DAY.01  火车南站成都南站的乘客们真给力,不一会儿法律咨询点就围满了人。法官用一个个小游戏,把宪法趣味化,让大家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魅力。在欢声笑语中,大家纷纷表示要把宪法牢记于心,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D875次列车在成都开往西双版纳的D875次列车上,乘客朋友们十分热情的参与活动。“我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我国的首都在北京。”外出旅游的何女士欣慰地听看着大声阅读《宪法》的女儿:“没有想到出来旅游,还可以让孩子学习到法律知识,感觉此行意义非凡。”喜德县冕山镇中心小学喜德县冕山镇中心小学五年2班迎来了一节别开生面的课堂。“同学们,在列车上吸烟、打架、霸占他人座位是违法行为吗?”“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是违法行为吗?”身着传统彝族服饰的拉马马英同学回答道:“这是违法行为。”讲台上,法官们积极地普及法律知识,讲台下,同学们对知识求知若渴。在有趣的问答环节中,同学们争先恐后地回答问题,课堂氛围非常活跃。问答结束后,法官们将精心准备的精美礼品分发给回答问题的同学。“这是我上过最有趣的课!”孩子们甜甜地说。DAY.02   G5633次“慢火车”在G5633次列车上,法官穿梭于彝族旅客之间,为大家讲述电信诈骗的真实案例。外出打工的彝族小伙子木色毛康在身旁帮忙翻译。“坎地你则威补的从骗则嘛(大家要注意电信诈骗,不要被骗了)。”木色毛康帮助法官提醒着彝族旅客们。“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企业”活动中,有着多年一线审判经验的法官运用具体案例,向企业职工普及宪法知识,与企业经营者交流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用以案释法的方式,让法律更有温度,更有人情,从源头上避免更多案件的出现。DAY.03  诉源治理在实地调研中排查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并在周边村庄向乡亲们宣传铁路安全知识。活动中,工作人员的周边挤满了村民,法官以简明的语言向村民介绍了铁路安全的重要性,以及不安全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经过这次宣传活动,村民们纷纷表示对铁路安全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我们也呼吁广大乡亲们要时刻保持对铁路安全的警觉,共同维护好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让我们一起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让宪法成为我们共同的信仰!文字:范虹审核:张娟娟签发: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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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以案释法 | 未成年人午休期间被撞伤,谁来赔偿?
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对道路交通危险缺乏认知,极易酿成交通事故,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审理了一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名10岁儿童穿越铁路防护栏,在铁路行车轨道上玩耍,不幸被行驶的列车擦挂伤。事发后,家长、学校、铁路运营单位各执己见,纠纷久拖不决,究竟谁该为儿童的不幸买单呢?贪玩被撞,赔偿问题久拖无果2017年1月5日,原告阿九(10岁,化名)在吃完午饭午休期间,与几名同学通过未上锁的铁路防护栅栏进入铁路线,想利用通过此处的火车车轮碾压一根长约72厘米的螺纹钢,并将螺纹钢放置铁轨上后翻出防护栅栏。因该螺纹钢并未被通过的列车车轮碾压到,阿九又再次通过防护栅栏回到线路区间查看螺纹钢情况,不慎被正在行车通过的列车擦挂,造成脑部损伤,在医院住院治疗75天后出院。后经过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阿九被评定为肢体残疾三级、九级,精神伤残程度为七级。家属多次找到铁路运营单位和学校商谈赔偿事宜,但三方各执己见,纠纷久拖不决。三方当事人经过近三年的协商,依然无果。2023年1月28日,原告阿九监护人将案件诉至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法院审理,案结事了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时,阿九已年满10周岁,具备基本的认识判断力,也具有一定安全常识。但其为了玩耍试图通过行驶的列车碾压钢筋,其行为不仅将自身安全置于高度危险之中,还对行驶的列车造成了重大安全威胁,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而铁路距离学习较近,日常在铁路周边经过的学生较多,但铁路运营企业设置的防护栅栏既未锁闭也未设置警示标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铁路运营企业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存在法定的教育关系,基于这种教育关系而产生特定的教育和管理义务,该教育和管理义务涵盖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但学校却疏于管理,导致学生午休期间自由出入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学校应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文字:蒋志红审核:张娟娟签发:万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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