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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16-11
西铁法院刑庭到西铁公安处进行业务授课
2016
年11月3日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宾伟到西昌铁路公安处为该处下辖派出所副所长、侦查员上了一堂强化证据意识、维护司法公信的课。
在一个半小时的课堂里,刑庭庭长宾伟从当下我国依法治国背景下司法理念的八大新变化入手,着重讲解了我国当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应注意的要点,结合实际办理的案件,向参课学员介绍了法官对证据如何进行审查,如何进行质证、认证,如何把握证据标准,最终如何裁判的过程。还特别对铁路公检法常见的毒品类案件,如非法持有毒品罪、运输毒品罪,美沙酮类案件的定罪量刑、证据搜集、审查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
该次授课针对性和实践性较强,深受西昌铁路公安处干警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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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16-11
西铁法院中心组专题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11
月1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中心组组织集中学习会,专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会议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钟亮主持,院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兼纪检组长唐恩情同志结合专家解读全文传达了六中全会公报。集体学习后,参会人员就学习心得作了交流发言。
钟亮同志在交流学习体会时指出,十八届六中全会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政策新经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实现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要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严治党顶层设计的高度认识和把握六中全会精神,从“全面从严治党、纪律严明、反对腐败、民主集中制”等十二大关键之处正确领悟全会公报,迅速在全院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一是全院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通过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记党要管党的根本要义,以更加坚定的理想信念,以更加自觉的“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从党组做起,认真严肃地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畅通接受监督的渠道,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升党组的决策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三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制度建设。内部监督求深度,及时预防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司法腐败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外部监督拓宽度,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通过行之有效的监督,确保司法行为廉洁公正。要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为保障,以纪律为准则,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讲求工作部署的步调一致、落实到位。四是班子成员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刻反思和解剖在遵守党章、发扬民主、接受监督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切实解决不服从组织、不维护团结、不坚持原则等违反纪律的言行,在全院层次上实现团结、维护大局、发挥作用。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成德,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松,两名部门负责人也分别就西铁法院当前中心工作、法官员额制改革工作、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建设交流了各自的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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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016-10
西铁法院调解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10
月28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4
年11月23日,年中午13:25分,原告贾英杰在成昆礼州车站内K536+360m处,扒停留在车站棚车被铁路电力机车的接触网击伤致残,原、被告协商未果,特诉请法院裁决。该案于2016年10月21日诉至我院,由于原告贾英杰的诉讼请求:1
、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伤残金额等共计660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与被告成都铁路局西昌车务段意见不一致,特向我院申请调解。
立案庭法官接受案件后,当场依法立案。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当即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双方对债务履行的金额以及是否承担后续医疗费和差旅费。等问题产生分歧,出现僵局。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法理分析及双方当事人在本案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详细分析,和劝解,
耐心作双方工作。经反复协调,
终于在今日12时促双方达成被告成都铁路局西昌车务段就该案的纠纷一次性伤残和车旅补偿原告贾英杰52000.00元。该案的圆满解决,有效地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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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016-10
西铁法院与小庙乡政府协商基建用地相关事宜
10
月26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基建领导小组前往新建审判法庭地址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就相关用地事宜与西昌市小庙乡人民政府进行对接、协调。
经双方现场查看,西铁法院提出了审判法庭建设用地存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用地范围内有几条水渠,若处理不当,既影响当地村民农田灌溉和排涝泄洪,又影响审判法庭的地基建设。二是用地范围内尚有村民种植的蔬菜,开挖的鱼塘和栽种的树木,若不经处理就贸然动工,必将引发额外纠纷。三是用地范围内埋有军用地下电缆,若使用机械施工必然会损坏电缆,影响部队军事通讯。四是施工机械设备需要电力供应,供电问题不解决,工程施工必然无法进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须请小庙乡政府给予协调、帮助。
针对法院提出的迫切问题,小庙乡政府经现场研究给出了相应解决办法,一是建议对水渠进行改道,费用由法院承担。二是由小庙乡政府出面与当地村民进行协调,对用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进行清理,法院承担一定的补偿费用。三是法院与驻军协调,解决军用电缆挪移或动工报备事宜。四是法院与电力部门协调,架设专线解决电力供应问题。同时,小庙乡政府提出了“两步走”的工作建议,一方面,建议法院抓紧向西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划分建筑红线,争取早日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另一方面,小庙乡人民政府抓紧测算工作,尽快解决被征地村民的补偿款落实到位问题,避免审判法庭建设开工后发生受阻情况。
经现场对接、协调,西铁法院与小庙乡政府就新建审判法庭用地当前面临的问题给出了初步解决方案,为以后的用地打围和开工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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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16-10
西铁法院邀请刑法学专家讲授庭审实质化法理理论
10
月24日
,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邀请
西南石油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陈自强博士就庭审实质化理论
为全院体干警授课。
陈博士围绕庭审实质化,就法官在刑事诉讼中如何运用法理判断进行了独到的讲解,并提出了颇具启发性的的应用措施。
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西昌铁路公安处、凉山州律师协会等单位也派员聆听授课。
授课中,陈博士以“几个案例引发的思考”作导论,阐述了“庭审实质化对刑事司法的新要求——法理判断”,指出“法理判断的根基在于要吻合常识常情常理”,强调“法理判断的基本路径是法必须服从理”。列举若干案例后,陈博士提出“以理释法的法理判断方式对刑事司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后,归纳指出“法理判断的核心就是理入于法、理法合一、理高于法”。近三个小时的授课,既有渊博的理论灌输于脑,又有鲜活的案例呈现于眼;既有陈博士亲历的司法实务启迪学员思考,又有踊跃热烈的互动讨论引发各抒己见;为学员架起了通向新思维的思考之桥,搭建了走入新知识的探索之路。
授课结束后,
西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钟亮同志在学习感言中指出,
当前,
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正在全国法院大力推进,而庭审实质化是落实以庭审为中心改革的应有之义,刑事审判就要通过法庭审理发现疑点、厘清事实、查明真相,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陈博士的授课以庭审实质化为背景,引入法理判断理论,
观点鲜明,内容详实,
理论新颖,借鉴性强。同时,实务性的互动研讨更是为大家拓宽了思路,增加了学识,真正是做到了学有所思,学有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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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16-10
西铁法院依法判处一起袭警案件
10
月19日
,我院依法审结一起袭警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依法维护了
社会管理秩序,保障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被告人李某2016年7月22日3时30分许在西昌火车站欲无票强行进站,民警沈某某依法阻止其进站。李某遂对其进行辱骂、殴打,并将车站安检口的液体检测仪摔坏。
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考虑李某赔偿民警损失取得谅解、李某还有两个年幼子女、认罪悔罪态度好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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