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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16-08
西铁法院法院传达贯彻成铁两级法院审判质效推进会精神
8
月11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召开专题院务会,传达贯彻成铁两级法院审判质效推进会精神,研究制定落实措施。院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悉数参会。
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成德传达了成铁两级法院审判质效推进会精神,全文学习了马益迅院长的讲话。党组书记、院长钟亮对为期五个月的“攻坚克难,狠抓结案”专项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院上下一定要认清当前西昌院面临的审判质效工作形势,将思想统一到马院长的讲话精神要求和院党组的安排部署,振奋精神,改变作风,攻坚克难,狠抓结案,确保全年各类案件结案率目标的实现。为开展好专项活动,院党组要求:一是要转变观念。全院都要树立
抓好审判质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以作为求地位”的参与意识和融入意识。
深入查找和反思班子和队伍在思想理念、精神状态、工作态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学习借鉴先进法院的工作态势,振奋精神,鼓足干劲,迎难而上,彻底扭转落后局势。要充分发挥好院庭两级领导的引领带头作用,带头办案,带头抓任务落实;要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既要发挥好老同志的表率作用,又要发挥好年轻干警的冲锋作用。二是要严格管理。根据本院案件数量少的客观情况,采取“定时、定人、定量、定责”的四定措施,合理界定各部门、各岗位办案指标及办案期限,确保年底结案率目标的完成。
建立案件预警和指标通报制度。针对审判管理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工作漏洞,建立案件预警和指标通报制度,由审管办于每月初作出“案件监控预警信息”,对即将超三分之二审限的案件进行催办,更好地预防案件超审限情况的发生。同时,对各业务部门提出的月度结案目标进行跟踪、催办,
每半月进行检查通报,督促结案任务落到实处。三是要整改作风。院庭两级领导既要亲自带头办案,又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杜绝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的非常态现象,坚决整治“慵、懒、散、浮、拖”顽症,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案,以制度治院。四是要兑现奖惩。要按照中院党组的要求,将审判质效业绩与干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和法官入额严密对接。对办案能力突出,办案业绩显著的干警,要给予奖励、提拔。对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和过失导致案件严重超期,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
会后,全院分部门组织了讨论。大家一致表示,坚决贯彻执行中院和本院党组的部署要求,抓好审判执行工作,提高审判质效,打好提升结案率的翻身仗,以进取向上,争创一流的工作干劲展现出西铁法院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精神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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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16-07
成铁中院黄东太副院长一行到西铁法院检查指导工作
7
月14日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黄东太、立案庭庭长钟定榕、执行局副局长徐翔等一行五人,对西昌铁路运输法院的执行、立案、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在会上,检查组成员分别通报了对西昌院各项工作的检查情况,黄副院长表示,西昌院领导班子调整以后,各项工作取得较大的、可喜的进步,但是还有改进提高的地方。黄副院长指出,在案件质效评估方面,上半年两级法院被省法院通报批评,中院党组开会研究,专项督查督办,西昌院要在案件质效评估上下大力气推进;对西昌院案件归档问题提出批评,西昌院要对归档同志进行培训,熟练掌握归档工作,限期完成对21件案件的归档,并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出现类似问题;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及立案工作,加强对相关理论的学习,解决消极执行,完成执行案款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西昌院要提高认识,重视搜集调研素材,增强调研水平。
西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钟亮对黄副院长一行的悉心检查指导表示感谢,对指出的问题及批评虚心接受。此次检查暴露出西昌院制度不规范、工作责任心不够的问题,西昌院将对问题进行全方位分析,召开全院大会指出问题,不留死角,抓好整改落实,推进下半年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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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16-06
西铁法院开展禁毒法治宣传
6
月21日
,在第29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派出8名工作人员,并联合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在西昌火车站开展了禁毒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西铁法院的法官、法警们在车站广场、候车室布置了宣传展板,并宣讲案例,发放禁毒宣传资料近百份,向过往旅客宣传了禁毒法律法规、吸毒贩毒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如何防范毒品等知识,以实际行动为禁毒宣传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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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16-06
西铁法院贯彻落实成铁两级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暨审判质效推进会精神
6
月6日
,西铁法院召开了审判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受党组书记、院长钟亮的委托,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刘成德副院长传达了成铁两级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暨审判质效推进会精神,对接受省高院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察作出了相关工作部署。在家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审监庭(审管办)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刘成德副院长首先传达了成铁中院汪阳副院长在成铁两级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暨审判质效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通报了成铁两级法院今年1—5月的结案情况。明确指出我院审判管理工作当前面临着形势严峻、认识不够、差距不小、任务繁重等问题。提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全院必须对审判管理工作有全新的、正确的、适应司法改革形势的认识和定位。一是要
充分认识新常态下加强审判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深刻领会司法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努力实现审判管理法治化;二是要健全和完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对外能形成保障独立审判的“防火墙”,对内能建立规范司法行为的“高压线”,不断促进审判管理精细化;三是要紧密依托“大数据”手段,逐步实现对所有案件全域覆盖、办案过程静默监控、违法违规审判行为自动筛查,完全实现审判管理信息化。最后强调,
省高院对全省法院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就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全院要以此为抓手,围绕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逐项对照检查,逐一细化落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我院审判管理工作情况,切忌弄虚作假。要以司法公开为重点,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为宗旨,坚持服务审判、服务决策,扎实开展审判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我院审判管理工作水平,推动审判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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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016-05
西铁法院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会
5
月17日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召开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会,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唐恩情就活动背景、总体要求、学习内容作了具体介绍,组织全院干警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最高院开展“两学一做”的部署和省高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对本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
。
会上,党组书记、院长钟亮作了题为《正视问题 规范管理 共谋发展》的重要讲话。
钟院长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要正视问题,结合我院干警自身工作发展,正视本院自身存在的问题,不逃避、不回避,认真找准原因。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抓好规范管理。结合司法大巡查的要求,全面规范人、财、物管理、正风肃纪。要认识到规范管理是大势所趋、形势所然。要在工作中狠抓“三个到位”:一是抓思想认识到位,二是抓制度落实到位,三是抓纪律作风到位。每个部门要结合我院现状,查找各自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规范意见,同时要学习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杜绝慵、懒、散、浮、拖现象。
钟院长强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关键在做。要按照省委和省法院党组的要求,深入开展做“合格党员”、“合格法官”的学习讨论活动。通过学习教育,深刻认识到法院发展和个人发展相辅相成,要讲政治、有信念,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合作意识、独立意识、大局意识,把“五个意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多学习、多思考、多总结,不断提升自己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办事能力,以作为求地位。
钟院长最后要求,西昌院要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落实主体责任,突出领导带头,强化监督引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深入推进争创“两个一流”工作结合起来,深化创先争优,推动司法改革,着力攻克执行难,提升办案质效,落实司法公开,构建防腐体系,推进作风规范化建设,促进领导班子班子和党支部建设,切实发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各项工作的推动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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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016-05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处理律师投诉的实施办法(试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处理律师投诉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受理、处理律师投诉工作,完善律师投诉受理、处理程序,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保障律师权利的规定》(法发〔
2015
〕
16
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权利的通知》(川高法〔
2014
〕
148
号)、《全省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流程管理暂行办法》(川高法纪监〔
2012
〕
55
号)等规定,结合全省法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职能部门)
各级法院律师投诉的受理和处理部门原则上为监察部门,受理并处理律师通过信件、来访、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对法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妨碍或者侵害其合法权益进行的投诉。
第三条
(投诉平台)
各级法院应当依托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平台,在互联网上健全、完善律师网上办事平台和网上投诉功能。
第四条
(网上公布)
各级法院监察部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专门联系人,同时将受理机构、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传真等)在互联网公开。联系人因工作调整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同步更新。
第五条
(登记内容)
监察部门对于律师的投诉,应当及时登记并录入电子文档,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单位、住址以及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姓名、单位、职务;投诉的主要问题等。
第六条
(分类处理)
监察部门受理律师投诉事项后,应当及时处理。属于其他法院处理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告知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七条
(投诉处理)
投诉属实构成违纪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法发〔
2009
〕
61
号)规定进行处理。违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对被投诉人进行诫勉谈话。
对屡次被投诉但无证据证实被投诉人存在妨碍或者侵害律师权益行为的,由监察部门或者被投诉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监察员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投诉不实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向被投诉人及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为被投诉人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第八条
(投诉回复)
监察部门对投诉作出处理意见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人。反映案件裁判(执行)不公的,应当同时告知其按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第九条
(工作流程)
监察部门受理、处理律师投诉的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应当参照《全省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流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法院,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监察室联系人:宋涛;联系电话:0834-862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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