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11-02期 对我国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的探析-宾伟
法 院 调 研 第2期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2011年3月19日 对我国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的探析 宾伟 内容摘要:刑事庭前审查是相对于法庭正式审理而言的,是位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法庭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的中间程序。作为一种司法审查活动,刑事庭前审查程序对于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以及对司法资源的优化利用有着重要意义。为此,本文通过对现行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内容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从而提出了构建适合中国司法实践的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建议。 关键词: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缺陷;改革建议 所谓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指法院开庭审判刑事案件之前的所有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等诸多诉讼活动和诉讼环节,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审前程序。狭义的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是指法院在接到诉状以后,正式开庭审理之前,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把关、消化、分流的诉讼活动。它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诉讼阶段,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只是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而不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审判。其目的是提高审判效率,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理。本文仅就我国狭义的刑事庭前审查程序进行分析、研究。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设置与一定的刑事庭审模式相联系,它不仅要适应于一定的庭审模式的需要,同时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庭审功能的发挥。对于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以及对司法资源的优化利用有着重要意义。但我国现行刑诉法关于庭前审查的有关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加之立法上的缺陷,均不利于保障案件的起诉质量及庭审效率,也不利于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因此必须加以改造。 一、我国现行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内容和特点 (一)庭前审查程序改革的内容 1.人民检察在提起公诉时,不再将全部案卷移送人民法院,而只是移送“有明确指控的起诉书”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因此,人民法院在审查公诉时,其审核的内容也就被限定在“主要证据复印件”等其他法定材料之中,而不是案件的全部证据。 2.人民法院开庭的证明要求不再需要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而只要齐备指控明确的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法院就应当毫无疑问地决定开庭审判。因此,就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法定条件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