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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闻 生态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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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
九寨沟县七一南坪中学|普法教育零距离 护航青春助成长
 为增强学生保护生物多样性意识,自觉爱护野生动植物,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学生法治观念,3月26日上午,九寨沟县林业和草原局、九寨沟县人民法院、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等部门到学校联合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学校2023级师生50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开始前,工作人员向学生发了《环境司法》宣传手册。拿到手册后孩子们都看得十分认真。【庭审现场】 段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拉开了活动的序幕。来自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的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们对段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庭审。庭审庄严肃穆,进一步加强了孩子们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的认识,也让其明白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我们应当知法、守法、用法。【现场法律知识问答】 庭审结束后,九寨沟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向孩子们普及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法律知识,还通过现场法律知识问答的方式与孩子们互动交流,增强了孩子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孩子们的法治观念。【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 来自九寨沟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工作人员还对森林草原防火知识进行了宣传。经过工作人员细致地讲解,孩子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保护森林的重要性,明白了“保护森林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道理。 此次活动,以直接有效的方式,让同学们了解到法庭审判流程和法律知识,让普法零距离,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后期,学校将继续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地开展好普法宣传,用法治力量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让青少年成为社会法治的守护者。来源:九寨沟县七一南坪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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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
以案说法 | 这是什么,砍一下行不行?刑!
请你不要到处“砍砍”  不然……案情简介: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陈某某、侯某、蔡某某共同商议将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黑水村集体林“大沟”(小地名)的一棵大树砍伐后出售,获利由三人平分,三人商定具体分工为:陈某某出资垫款,侯某寻找树木,蔡某某负责采伐和运输木材。侯某与杜某另外商议,二人合占一股。期间,陈某某用微信分两次向侯某转款4000元,侯某与杜某各自分得2000元。被告人张某与陈某某曾合伙从事采伐、贩卖木材的生意,后两人解除合伙。2021年4月17日,被告人张某经陈某某邀约,随同蔡某某等人上山砍树。期间,张某持油锯将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黑水村集体林“大沟”(小地名)的一株树木伐倒,并制成了12块“琴木”,由蔡某某雇人将木材运下山后交给陈某某。树木被砍伐后,被村民发现并报警。经鉴定,被砍树木为“毛樱桃”,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但是树龄在125±5年,为天然起源,立木蓄积16.74立方米。被砍伐树桩平均地径172.5cm,在立木状态下胸径142.5cm,树高25米。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案涉树木没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但根据该树木的树种、树龄以及历史、文化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案涉树木依法应认定为古树名木。陈某某、侯某等人违反《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私自采伐古树名木,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官说法: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名木保存了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孕育了自然绝美的生态奇观,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生态、景观和经济价值,受到法律法规严格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古树名木,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明知是非法采伐、毁坏的古树名木及其制品,根据涉案树木的树种、树龄以及历史、文化价值等因素,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依法定罪处罚。古树名木 弥足珍贵砍前不问行不行只能得到一个“刑”在第46个植树节到来之际,更是呼吁大家共同保护好珍贵的绿色资源,守护好乡愁中的那抹“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条: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文字:李琳 何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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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首次引入!成铁二院聘请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希望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身体力行、久久为功,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出更大贡献。” 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环保志愿者的正向引导作用,深化环境司法公众参与,凝聚生态环境保护更大社会合力,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深刻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探索引入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机制,督促案件当事人及时、有效、全面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推动实现从案件裁判到环境治理的转变。【案件回顾】 2021年9月,被告人何某明为猎捕野生动物供自己食用,以铁丝制作猎套的方式,猎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鬣羚和中华斑羚的野生动物各1只,经鉴定,(中华)斑羚物种和(中华)鬣羚物种整体价值均为50000元/只。检察机关以何某明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我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何某明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了当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请求判决何某明以金钱支付或“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野生动物物种整体价值损失100000元。【法院判决】 经审理,我院最终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对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因案发后何某明及其妻子主动与案发地村委会签订劳务代偿协议,双方约定由何某明及其妻子在当地通往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必经道路区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当地零工工资标准150元/天计算,确定劳代偿100000元的工作量为666个工作日。公益诉讼起诉人亦对上述劳务代偿的替代履行内容无异议。综合案件性质、犯罪情节以及何某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特殊情况等,最终法院判决何某明以承担666个工作日的劳务工作替代赔偿其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导致的野生动物物种整体价值损失100000元。【生态修复】 为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履行到位,本案判决生效后,我院特聘请案发地村委会村支书为本案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聘期三年。                       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通过对当事人生态修复履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定期巡查、按期回访,对当事人履行不到位、修复不尽心等问题及时纠正引导,全面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并将各次监督情况及时反馈我院及当地司法局,作为当事人缓刑考验期的重要考察内容,确保修复责任落地落实落细。 同时,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还担负环保义务宣讲,“每一次修复监督”都是“一场环保宣讲”,通过个案生态修复监督辅以深入化、常态化的环保宣讲,使法律法规从刚性约束的“文本法”转化为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的“内心法”。【融宝欣宝课堂】 关于“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机制” 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引入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机制,是能动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生动体现,是推动形成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生态修复保护大格局的创新之举。 为探索推动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机制规范、有序运行,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专门制定了《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聘任管理机制(试行)》,对监督员的聘任、职责、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 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主要是从我院案件管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的相关工作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志愿者、热心环保事业的群众中选聘产生。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为本院案件管辖区内常住居民或从业人员,热心生态环境事业、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心,能保障有履行工作职责的必要时间;(三)有较强的责任感,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实事求是地反映生态环境修复保护情况;(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胜任现场监督及调研工作。 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具体案件中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二)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三)对生态修复、污染源头预防、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司法工作等提出意见建议,配合法院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四)坚持原则,依法监督,办理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中华斑羚)环境治理     人人参与环境保护     人人受益 下一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将进一步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大众化传播,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修复特邀监督员作用为抓手,持续创新、深化环境司法公众参与机制,推动环资审判与社会参与深度融合,构建多措并举、多向发力、多点开花的全民参与环境修复保护的工作格局,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文字:邵玉佳审核:张娟娟签发: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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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一场关于林地资源保护的巡回审判
农用地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也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成铁二院聚力开展环境资源领域犯罪专项审判活动,集中开庭审理五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该批案件五名被告人均系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12·4”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宪法宣传学习,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该批案件采取“巡回审判+”的形式,在案发地村委会进行审理,并邀请当地村民旁听庭审,切身感受法律的威严,进而增强村民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庭审后,成铁二院联合茂县法院、茂县林业和草原局,召开林地资源保护普法坝坝会,向旁听村民送发森林防护、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手册,面对面宣讲土地管理、森林保护的法律法规,强调破坏森林和林地资源的违法后果,进一步增强了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建设法治乡村营造了浓厚氛围。一叶一木皆生态,环境保护全方位环境,是我们生存的基石。每一次呼吸,每一滴水,每一片绿叶,都是大自然对我们无私的馈赠。然而,在享受大自然恩赐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环境正在遭受人类活动的破坏。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气候变化等问题日益严重,这是我们无法忽视的问题。为坚持可持续发展,落实土地资源的全面保护,国家以法律形式对土地资源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之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根据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每一块土地用途都有其自身的意义,都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各类用途土地的数量和质量才能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土地用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士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毀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林地作为农用地之一,能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减少污染,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以及能够提高生活质量的衡量标准,因此《宪法》第二十六条也提出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非法占地要受罚,申请审批后动工不仅农用地、建设用地用途改变需要进行申请相关批准程序,除此之外,即使是未利用地,也并非先到先得或可以随意占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垦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是需要统筹规划,人人参与的事业。下一步,成铁二院将继续加大对环境资源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城乡融合发展中心大局,积极参与基层环境治理,为扎实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贡献更大生态司法力量。文字:李鑫倩审核:张娟娟签发: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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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嘿,你听说过“近零碳法庭”吗?
11月23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境司法职能作用,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提供充分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高新法院举行“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气候变化司法应对”座谈会第一阶段会议。四川高院环资庭、成都中院、宜宾中院、成铁中院、四川天府新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高新法院、崇州法院、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成铁二院相关负责人,来自四川大学、西南石油大学、四川旅游学院的专家学者,来自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碳乾行(北京)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代表,以及成都法院、宜宾法院、成都铁路运输法院等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试点单位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沉浸式体验“近零碳法庭”会前,与会人员参观了高新法院创新打造的“近零碳法庭”,工作人员介绍了“近零碳法庭”建设理念、运行模式、能源结构、智能设备、后台数据管理系统等软硬件建设情况,并现场展示了碳排放量的数据采集方式,与会人员现场扫描近零碳场景二维码,“近零碳场景”实时动态展示碳足迹情况,为与会人员对“近零碳法庭”建立了初步印象。随后,现场组织召开“近零碳法庭”听证观摩,通过真实庭审展示“近零碳法庭”运行,让与会人员沉浸式体验“近零碳法庭”,深刻体会司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新模式。交流座谈环节,高新法院院长何良彬致欢迎词,并提出倡议:做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者”,服务绿色发展更加有力有为;做能动司法观的“践行者”,融入生态文明更加积极主动;做群众低碳行的“引导者”,示范引领作用更加突出彰显;做协同大格局的“倡导者”,绿色保护联盟更加坚固牢靠。高新法院副院长罗渝湘从“凝聚多方共识,巩固“近零碳”法庭共建平台”“夯实基础建设,完善“近零碳”法庭应用设施”“瞄准审理实效,构建“近零碳”法庭运行机制”三个维度汇报了“近零碳法庭”建设情况。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金星对近零碳法庭建设标准、采用的技术路线和减排路径及减排效益进行论证。“近零碳法庭”建设专家组秘书、西南石油大学化工学院副教授、碳中和研究院负责人李琋代表专家组对近零碳法庭建设与采用标准的契合度,近零碳法庭运行减排效益进行现场查验、核查,并表示高新法院打造“近零碳法庭”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推广公共机构零碳建设试点起到积极作用。会上,四川高院环资庭、成都中院、高新法院相关负责人共同为“近零碳法庭”揭牌,开启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气候变化司法应对新篇章。随后,与会人员围绕“近零碳司法场景建设”与“低碳司法”主题进行了深度座谈交流。四川高院环资庭庭长高峰对高新法院创新打造“近零碳法庭”给予肯定并提出:一是高度重视近零碳司法理念的培塑。在办理好涉碳案件的同时,不断提高在新形势下服务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精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二是充分发挥近零碳法庭的司法示范效能。将双碳目标的基本理论、规则、要求融入司法工作,不断探索近零碳法庭等示范点建设,发挥近零碳法庭引领、示范作用,增强当事人的绿色低碳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到节能减碳降耗的行动中;三是积极探索低碳司法新模式。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进司法活动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的全流程有效融合。积极探索自主减排的有效路径。提升院机关能源、资源的节约化、集约化管理适用,倡导大众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四是服务保障成都碳中和服务业枢纽建设。继续深入进行研究,建立法院加高校加企业的涉碳研究团队、平台,不断为成都碳中和服务业枢纽建设提供司法智慧和智力支持。来源:四川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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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白皮书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白皮书(2021年—2023年)前 言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宣布我国正式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等5个首批国家公园。一个总面积为2.2万平方公里,环绕岷山山脉、邛崃山脉、大小相岭、秦岭,纵横川、陕、甘3省9市(州)23县(区)和73个自然保护地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开启了大熊猫保护事业新的历史篇章。四川雄踞祖国西南,扼守长江上游、黄河之源,是大熊猫的故乡,是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主要省份。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公园建设,迅速从体制试点转入全面建设,着力高质量建设名副其实、出色出彩的大熊猫国家公园。为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全域、全程、全要素的司法保护工作,在四川省委和上级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以下简称“成铁二院”)内设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于2021年4月9日入驻天府中央法务区,同年5月1日起集中管辖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7市(州)20县(市、区),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以及相关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至此,全国首个以国家公园命名的环境资源专门法庭全面开启跨区域“四合一”审判模式,开创了国家公园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改革先河。改革成效自实行集中管辖以来,成铁二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国之大者”,践行“两山理念”,准确把握司法在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为抓手,以深化集中管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实现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体保护为目标,全力开展环资审判集中管辖工作,用最严格的司法保护“熊猫家园”的生态环境,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集中管辖以来,我们坚持专业化建设,切实提升环资审判能力水平。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锻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专业审判队伍。法庭配备员额法官5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4名,队伍平均年龄30岁,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62%,人员结构全省领先。聘任郭军院士、王灿发教授、秦天宝教授等24名环境法学、生态技术等领域全国知名专家学者,设立“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审判专家智库”,夯实环资审判的专业化支撑。强化理论创新与审判实践相促进,加大优秀调研成果培育力度,多篇论文在全国各类环境论坛征文中获奖,受邀参加长江上游司法保护论坛等活动并作交流发言。集中管辖以来,我们坚持制度打底,不断强化环资审判保障力度。统筹把握完善审判机制和促进系统治理的关系,聚焦聚力优质高效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着力构建专门化审判配套机制,实现“规范化管人、精细化管案”。制定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改革配套文件5个,细化不同类型环境资源案件的处理规程,出台专门化审判制度10个,建强集中管辖改革制度堡垒。在四川地区首创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在环境资源案件办理中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确保创新机制规范、有序运行。参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大熊猫国家公园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制定工作,织严织密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网。集中管辖以来,我们坚持创新驱动,有效扩大环资审判改革张力。以熊猫元素为骨,突出生态司法保护理念,自创法庭LOGO和吉祥物“融宝”“欣宝”,打造“熊猫法庭”司法品牌。充分把握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要素,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陈出新审判执行方式,立足不同环境要素修复需求,创新适用多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的修复方式和裁判方式。创新环境资源诉源治理模式机制,探索“1+20+N”跨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形成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体系。环资改革工作获《人民日报》、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人民法院报》等专门报道,相关工作信息获国家级媒体转载报道43次、获省级媒体转载报道88次,多项工作成效被写入《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2)》、四川高院“两会”工作报告。集中管辖以来,我们坚持善作善成,充分彰显环资审判良好成效。聚焦专业化审判,聚力精品案例打造。审理的国家公园内首例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被四川省委政法委评为“五年百佳案例”。审理的首例判决购买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审理的多起案件被中央电视台《法治深壹度》等栏目宣传报道。连续两年参加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直播活动,相继推出的“川味法庭”“探访生态秘境——华西雨屏”直播节目,分别获央视频、人民法院报等40余家媒体、平台首播,全网点击量均达2000万以上。与中国法院网、四川高院联合摄制《中国法院“二十四节气—芒种”:大熊猫生态法庭以法守护万物生灵》专题片,环资理念深入人心,社会各界反响热烈。以生态司法为主题,创作院歌MV《不辞青山》,获中央政法委充分肯定,获评第六届平安中国看四川“三微”比赛优秀作品奖。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于202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案件情况集中管辖以来,成铁二院妥善审理各类环资案件,依托集中管辖优势,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价值引导、评价功能,保护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一、案件数量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成铁二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251件,审结233件,结案率92.83%。其中,刑事案件38件,审结35件;民事案件132件,审结131件;行政案件78件,审结65件;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3件,其中异地补绿2件、支付生态修复金1件,执结2件。受理案件中,涉及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案件2件,一般控制区案件71件,紧邻大熊猫国家公园周边区域案件45件,占案件总数的47.58%。截止目前,所受理案件无一涉诉信访。二、案件构成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涉野生动物保护类案件14件,涉植物保护类案件5件,涉古树名木案件1件,涉非法捕捞类案件2件,涉盗伐、滥伐林木类案件10件,其他案件6件。民事案件中,主张因改变气候引发泥石流提起侵权类案件126件,涉相邻环境纠纷案件2件,涉噪音污染纠纷案件1件,涉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件,其他侵权类案件2件。行政案件中,涉“小水电”清退行政补偿案件66件,涉林权类案件5件,矿权类案件5件,其他类型2件;行政处罚类案件1件、行政许可类案件11件、行政补偿类案件62件、行政赔偿案件3件。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2件,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受理案件中,选取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案件74件、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案件28件。三、案件特点一是案件主体较为特殊。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涉及自然人被告人91人,其中最年长者为77岁。涉案人员普遍为偏远地区村民,文化程度较低,生活较为贫困。大部分被告人系受当地长期延续的不良风俗影响,缺乏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认识,导致触犯了刑法而不自知,主观恶意小,部分对法院作出的犯罪定性和处罚难以接受。二是案件起因多与日常生产生活有关。从涉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案件起因来看,破坏环境资源的被告人主要为当地原住居民和生产企业。前者因法律意识淡薄、经济条件较差,采取捕捉野生动物、盗伐滥伐等行为造成生态环境受损;后者则是为了生产经营运作,实施滥砍滥采、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造成国家珍贵林木、农用地等遭受破坏。三是案件涉及范围广。从受侵害的对象来看,涉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环境资源案件既包含有岩石、土壤、动植物等各种环境要素,又包含有水流、土地、矿产、气候、生物等自然资源;从行为类型来看,既涉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滥伐林木、破坏自然保护地等刑事犯罪行为,又涉及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音污染等环境侵权行为,以及国家公园建设准入清退行政行为,还涉及刑事犯罪后生态修复金追偿权等问题。四是案件社会影响大。涉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生态环境、资源利用问题所涉利益广泛,其内涵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相关环境资源案件普遍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利益冲突激烈,社会影响大。如审理的因泥石流灾害引发的侵权类纠纷,涉及240余名村民诉请农田、果树、房屋被淹的损害赔偿问题,范围广、争议大,极易引发同期受灾企业、群众的群访群诉,对地方党委政府的信访维稳压力极大。主要工作集中管辖以来,成铁二院以现代化生态司法理念为引领,不断探索创新审判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四个保护”,努力打造“专审、预防、修复、共治”多位一体生态司法保护新样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力量守护熊猫家园。一、聚焦完整保护,构建生态司法“专业”新体系围绕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战略全局,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一体化保护,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司法裁判优化大熊猫生存环境,对公园8000多种野生动植物落实最严格的司法保护制度,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紧扣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特点,严格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系统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依法审结涉珙桐等重点保护植物案件4件,审结非法狩猎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案件14件。审理方某军等10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案,对其“家族式”跨省猎捕、收购、运输68只猕猴的“全链条”犯罪行为予以严惩,突出对野生动物犯罪的严打震慑。审理涉猎捕、买卖画眉鸟案件6件、11人,在四川地区首次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为案件审理、生态修复提供“技术支撑”,联合当地司法机关、林业局等部门单位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全面加强画眉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管理的通告》,专项整治当地“捕鸟”“训鸟”“斗鸟”的不良习俗,强化生态环境全面保护。审理的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涉及川金丝猴、中华斑羚、中华鬣羚、林麝等12种保护动物,通过将涉案动物皮毛、制品等委托专业机构制作为标本等方式,用于公益宣传,增强野生动物保护“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作用。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严格执行国家减污降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依法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2件,审结非法采矿犯罪案件2件,守护大美四川良田沃土,促进自然资源合法有序开发利用。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妥善审理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规划、建设、生产引起的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审理的某猕猴桃专业合作社诉某农牧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中,发出全国首份诉中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及时督促生产企业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引导涉案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引导青川某涉案企业进行环境合规改革,对九寨沟某涉案企业控股股东发送企业合规司法建议,促进陷于经营停滞状态的涉案企业逐步恢复合规生产。保障民营企业环境权益,受理的某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诉某建材公司噪声污染纠纷一案,第一时间深入涉案现场组织调解,促成双方和解,实质解决噪声污染问题,保障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环境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积极推动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司法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法官工作站”,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公园系统性治理。着眼大熊猫国家公园全域生态环境保护需求,主动将生态司法保护融入公园建设发展战略实施,结合国家公园一体保护和生态红线制度分类施策,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多赢共长。依法妥善审理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统一环境准入和退出等引发的小水电、矿权清退补偿行政案件74件,多次走访当地了解清退现状及面临困境,分类制定审理方案,坚持保护优先理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原居民及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力保护国家公园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审理的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诉某矿业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中,肯定了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后所产生的修复费用,具有对行为人追偿的主体资格,判决行为人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全部损失,为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司法保障。提升司法保护现代化水平。聚焦聚力提升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保护水平,坚持以改革思路破题,持续深化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专门化环境资源裁判规则体系,切实提升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审理的赵某强、辛某宝破坏自然保护地案中,在现行司法解释对破坏自然保护地罪“严重后果”“恶劣情节”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注重裁判规则转化,对行为人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盗采矿产资源,并进行碎石、砍树、硬化路面等施工作业,严重破坏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准确定罪,依法从严打击破坏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犯罪,充分彰显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国家公园建设的司法决心。审理的四川某索道经营公司、林某辉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首创判决被告人按照生态系统损害量化价值购买经核证的林业碳汇并监督注销,替代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二、聚焦规范保护,打造生态司法“预防”新链条紧盯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区域特殊性、生态重要性,以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为主线,坚持预防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司法教育功能和导向功能,夯实生态环境前端治理、靠前预防根基。厚植司法理念,发挥预防功效。在案件审理中秉持“事前预防、事后修复”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审理的中华环保联合会、绍兴市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诉某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张某熙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针对被告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未对非法炼制厂进行处置,危废物直接暴露于外环境等情况,判前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与当地环保部门密切协作,委托专业危废处理公司对相关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置,及时消除污染高风险。审理的九寨沟县某矿业公司、张某勇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针对查勘现场发现的拦渣坝倾覆等环境问题,及时向当地职能部门发出五份风险提示函,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工作组,督促被告企业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修复,及时消除次生灾害、环境损害隐患。审理的茂县检察院诉某镇政府行政公益诉讼案,受案后第一时间深入现场,联合检察机关共同勘查现场,促成被告单位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及时解决环境问题,检察机关因诉求实现而撤诉。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8篇,已收到回函5篇,有效防范和堵塞生态环境治理漏洞,从源头上减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深化诉源治理,丰富防范方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打造国家公园环境司法矛盾化解样本。与洪雅林长办、国家公园洪雅管理站、洪雅法院共建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跨区域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依托“诉源治理+共治服务站”,搭建并拓展国家公园环境资源纠纷“靠前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平台。在国家公园重点社区联合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溯源“坝坝会”,着眼当地区域特征和经济发展,为社区群众“订单式”普法,共同打造“法治共享社区”,探索开展森林粮库诉源治理保护工作。与荥经法院共建“大熊猫国家公园(南入口)访客纠纷调处中心”,积极参与涉旅纠纷非诉化解、联动调解,打造大熊猫国家公园“无讼社区”。创设“生态司法+林业协同”工作模式,成立全国首个跨区域林长制法官工作站,探索国家公园跨区域林长制联合保护机制;联合各地林草局、司法局、乡政府等单位在重点保护区域巡林,形成行政履职与司法保障、基层治理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积极参与地方河长制工作,联合各地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增殖放流1.5万余尾,开展联合巡河6次,加强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主动融入地方诉源治理大局,赴案发地与当地党政机关开展工作协调会80余次,发送协助维稳、移送线索、修复意见等工作函件20余份,案发地党政机关、法院、公安机关等来院开展专题协调会20余次,凝聚生态环境治理更大合力。依托全景宣传,凝聚社会共识。着眼扩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构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全方位、立体化信息传播新格局。充分运用传统媒体、网络新媒体开展“线上+线下”日常法治宣传,持续打造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集中宣传的普法品牌,促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内形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良好氛围。坚持宣传工作与环资改革融合推进、相互促进,精心设置议题、有力引导舆论、紧抓正面宣传,匠心宣传每个环资案件,力求“创”在点子上、“新”在关键处,形成品牌化、典型化、精品化效应。打造“熊猫法庭”自然教育品牌,结合环资案件“巡回审判”全覆盖,多维度多频次创新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30余场次,覆盖当地村民、社区居民、中小学生等5000余人次,通过案件释法辅以自然教育相融合,全景式生态司法宣传矩阵效应突显。携手“封面新闻”,打造“跟着法官守护大熊猫国家公园”宣传品牌,向社会公众讲述更多“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的生态司法故事。携手天府中央法务区、荥经法院,以真实案例改编,拍摄生态法治微电影《画眉》《偏方》,增强案例警示宣传效应。与天府新区法院、天府新区总部新经济局在天府中央法务区共建“生态环境法治实践基地”,增强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体验感,提升生态司法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三、聚焦科学保护,探索生态司法“恢复”新路径坚持“惩罚是手段,修复才是目的”,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环境资源审判始终,探索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持续加强生态系统一体化司法保护。创新碳汇司法修复。着眼国家公园环境修复可行性与实效性,创新开展碳汇司法修复工作,主动申报四川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试点项目,研发出可供全省法院使用的“熊猫司法碳普惠”APP,探索包括碳普惠、碳积分、碳账户等在诉讼活动中的应用,推进司法碳汇助力林草碳汇工作的发展和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健全完善。首创缓刑考验期低碳行为制度,向8起案件、14个被告人发出《低碳行为令》,督促被告人在缓刑期内履行个人绿色低碳行为。探索“环境损害—低碳行为—碳积分核销”的低碳行为代偿方式、通过令状制度将破坏生态环境责任人的减碳行为和义务以个人碳积分的形式予以量化,推动碳普惠机制在司法层面的有效融合,实现提高当事人自主贡献、打造低碳司法场景、激励社会公众参与的多重修复成效。积极拓展跨域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模式,建立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打造环境资源审判支撑平台。以融合“警示教育、文化推广、成果展示、保护体验、跨域修复”功能于一体的理念为引导,探索建立异地修复基地,进一步优化跨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模式。联合荥经法院建立“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生态修复点”,对办理的一起被告人异地异种小叶桢楠的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邀请当地乡政府、林业部门共同参与监督恢复执行,加强后续实时抚育、监管的闭环管理,构建执法、司法联动样本。在蜂桶寨自然保护区等国家公园重点区域设立修复联系点,以点带面,辐射带动,积极构建覆盖公园、科学合力的环境司法与修复治理融于一体的基地网络。丰富多元修复方式。立足建立和完善修复制度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因案施策,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司法政策,灵活运用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引导污染者、破坏者主动修复环境,提升环境修复成效。推动刑事裁判与生态修复有机衔接,对于无法原地修复生态环境的,判令异地补植绿树造林;经济赔偿能力不足的,判令从事环保劳动服务进行劳务代偿,并指导行为人与地方基层组织签订协议,定期回访、督促劳务代偿履行情况;损害水体生态环境的,判令增殖放流鱼虾苗。创新行为人承诺低碳行为制度,引领群众积极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要求,强化绿色低碳意识,养成低碳生活习惯。系统把握生态要素作用和相互影响规律,在审理的国家公园首例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判决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专项用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探索将相关赔偿费用支付至四川大熊猫保护基金会账户,确保高效执行、落实到位;在审理的唐某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中,将被告人在行政机关指导下主动投放人造鸟窝以修复生态环境的行为,纳入量刑考虑情节,强化司法正向引导,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四、聚焦协同保护,开创生态司法“共治”新格局自觉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发展大局,围绕“点上聚居、线上旅游、面上保护”新思路,服务保障“人退猫进”新格局,充分发挥集中管辖司法权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特殊功能,不断提升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一体化的共建共治平台能级。不断强化环资审判一体化格局。坚持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结合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特点,不断深化环境资源跨域司法协作。通过与片区所涉20家法院签订协作协议,建立跨域立案协作机制,贯彻“两便原则”确保当地法人、自然人和社会组织均可就近在当地法院跨域立案,实现数据多传送、人员少跑路。建立巡回审判协作机制,用脚步绘就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司法保护新图景,在片区20县(市区)设立“巡回审判点”16个,巡回审理案件90余件,总里程50000余公里,人均巡回7000余公里。依托司法协作机制,实现协作法院间人员共享,邀请案发地人民陪审员51人参与案件审理102件,切实增强案件审理的社会参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建立执行事项协作机制,探索将涉及赔偿、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增殖放流、异地补绿、劳务代偿等执行事项委托地方法院负责执行。审理的顺某福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委托茂县法院监督执行被告人以增殖放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确保生态修复及时全面执行到位。不断健全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外部联动,实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环境执法的有效衔接。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协作,强化工作联动、矛盾联排、纠纷联处,增强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健全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加强与生态环境、农业、林业等相关单位协作配合,深化执法司法“两法衔接”,实现同频共振。对受理的非法捕捞、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相关部门单位组织人员旁听庭审,对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出具专业修复方案,并参与执行、督促成效,确保环境修复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环境司法与执法在前端治理、整改修复、回访监督的有效互动。与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部门深化协同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个案协调、类案研判,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深化与科研院校共建共享。注重司法审判与理论研讨、社会实践融合推进,扩大协调联动的维度和广度,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更大合力。与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等建立合作关系,与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高校就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课题深化院校合作,力促形成并实现成果转化。注重借智借力,依托院校合作机制、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专家智库,开展环境法学集中研讨、培训5次,邀请智库专家以有专门知识的人、生态技术调查官等方式参与案件庭审3次,向相关领域专家咨询专业意见20余次。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建立碳汇司法协作机制,就认购碳汇案件委托专业机构选取、信息审查、见证执行、注销排量等方面给予协助,助推碳汇司法修复工作合规有效开展。联合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成都理工大学自然博物馆等打造“沉浸式”自然教育+法治宣传体验品牌,通过常态化开展模拟庭审、园区普法等活动,促使社会公众认识自然、感知自然,从而成为保护自然的社会力量。展 望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新时代新征程,成铁二院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补给区,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地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做好”“要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殷殷嘱托,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工作,为高质量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贡献司法力量。一是树牢更优审判理念,持续加大生态司法保护力度。着眼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态空间功能恢复,不断深化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规律性把握,加强国家公园环境资源专门诉讼规则的培育和提炼。严厉打击乱征滥占、乱采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国家公园野生动植物资源、水生资源等的犯罪行为,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功能。围绕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的生态要求,把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作为裁判的重要因素,稳妥审理国家公园建设中引发的小水电清退、矿业权退出等系列案件,规范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实现预防为主、损害担责、实现修复有机统一。二是提供更实司法供给,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着眼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发挥恢复性司法的生态补救功能,助力国家公园生态廊道建设。始终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能动司法,持续强化“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个环境资源案件,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提升“诉源治理+”、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的综合效能,更好更快维护生态环境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环境权益,让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三是加强更深协同联动,持续凝聚污染防治更大合力。着眼国家公园森林草原防火、自然灾害防治和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体系建立条线,强化多方协调联动。对涉及国家公园污染防治的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前沟通”“判后通报”,与当地政府强化沟通联络,健全跨区域府院联席会议机制。培优“1+20+N”的生态司法模式,在与辖区20个县(市)法院强化司法协作基础上,与陕西、甘肃两省相关法院深化协作联动,推动国家公园全域司法协同。加强与公园内各地检察、公安、林草、环保、农业及公园管理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用好用活“刑事打击+民事追偿+行政处罚”手段,形成司法与行政共同保护、联合治理的工作合力。四是打造更精专业队伍,持续提升集中管辖司法水平。以深化环境资源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深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着眼加强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基本要求,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继续配齐配强审判组织,健全人才培养和储备规划,加大培训力度,持续打造精干高效、精细专业的司法队伍。继续实施精品审判战略,打造更多环境资源审判精品案例,创树国家公园环资裁判规则,讲好国家公园生态司法故事,为完善环境法治贡献更多成铁智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对做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提供了行动指南。高质量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自然保护领域最高层级的国家意志、国家符号,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重要体现,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载体。下一步,成铁二院将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的国家公园理念,着眼将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建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生态价值实现先行区、生态教育展示样板区,以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为主线,强化司法担当,深化司法保障,以更高的生态司法水平写好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为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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