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5日,沙马某某之父到西昌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昌工电段触电人身损害纠纷一案,我院当场依法登记立案,在争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下,办案法官精心的组织了此次调解。原告诉称,2019年4月21日1时45分左右,沙马某某在联合乡-喜德间K480+500处(接触网99号杆),在铁路线路上行走时,不慎被接触网电击后造成死亡,要求被告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昌工电段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金额共计319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在向立案庭法官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时扬言将组织亲友到铁路局工电段闹事。立案庭法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跟西昌工电段联系,在沟通中西昌工电段态度坚决,认为自己在本次事故中不应承担责任,死者因安全意识淡薄,且醉酒后擅自攀爬接触网支柱被接触网电击后造成死亡,不愿意支付赔偿款。法官从扶困救弱的角度出发,耐心地做了大量劝解工作,随后又再次与死者家属联系,在通话中法官摸准了本案问题的症结所在,及时抓住了解决纠纷的关键点,从死者自身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人应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方面进行法理分析。立案庭法官通过来回数十次电话进行联系劝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并为双方当事人搭建调解平台。
因办案法官前期的努力与坚持才使此次调解得以顺利进行,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昌工电段一次性补偿原告沙马某土、孙吞某某补偿金共计31900元整,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该案纠纷的圆满解决,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编辑:严熹佳
文字:西铁法院立案庭
图片:严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