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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铁法院立案庭风雨无阻赶赴异地止纷争
2019-09-25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1055

2019年9月23日,年近八旬的庄某给西昌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来电表明自己要状告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昌工电段的诉求。接到电话后,立案庭庭长立即询问事情的具体情况,得知2019年7月23日17点30分左右,庄某位于峨眉山市桂花桥镇桂花小区一幢二单元201室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50000元,峨眉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峨公消防认字[2019]第0002号)认定起火原因为:“不排除卧室西南墙角交汇靠南墙插座上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火灾。”因此原告庄某要求负责该电气线路的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昌工电段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由于缺少相关的立案材料,峨眉至西昌的火车又停运,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西铁法院立案庭急民所急,在向领导汇报情况并得到领导同意后立案庭办案小组于2019年9月24日冒着雨雾天气赶往三百公里之外的峨眉山。

 

本着司法为民的办案精神,立案庭办案小组到达峨眉山后尽管疲惫不堪仍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见到办案法官的庄某情绪激动,向办案小组哭诉自己的损失,办案法官耐心开导,分别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但由于庄某情绪过于激动,不予配合,双方就赔偿金额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尽管办案难度增加,但办案法官并没有放弃,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约定于第二天继续进行调解。9月25日在充分听取原、被告的陈述,办案法官耐心地向双方讲解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解决诉争的思路,办案法官以诚感人,以情动人,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分析问题,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昌工电段承诺支付原告庄某经济损失等所有费用25000元整。

 

 

双方当事人对西铁法院法官不辞辛劳,现场组织调解的办案方式表示感谢原告庄某更是对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赞不绝口,对西铁法院以当事人为本、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工作作风大为称赞。办案小组赶赴异地现场办案的行为和高效快捷的办案效率,不仅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更践行了诉讼服务中心“便民化”理念,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

编辑:高殿宝

文字:西铁法院立案庭

图片:高殿宝 

 

【编辑:王文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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