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开展,我院也开始尝试案件繁简分流,提升案件审理效率。2020年6月15日,我院受理了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当天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2020年1月15日傍晚19:14分左右,原告吉伍子拿在峨攀线西昌北车站内K547+450m处,扒停留在车站棚车被铁路的接触网电击致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
原告电话咨询该案是否由我院管辖,立案庭高殿宝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事实争议不大,遂电话通知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6月15日到我院进行调解。
经过立案庭高殿宝法官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从当事人立案到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前后仅用时半天,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办案效率赞不绝口。
编辑:何开元
文字:西铁法院立案庭
图片:何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