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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水日丨让鱼儿畅游春天里
2025-03-22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754

三月的大邑,梅花擎雪、香兰流光、水光粼粼、梅染流波。西岭雪山的积雪逐渐消融,杜鹃轻啼,油菜金黄。鹤鸣山的桃梨花踏风而起,与古朴的川西民居相映成趣。

春和景明时,在第三十三届“世界水日”和第三十八届“中国水周”到来之际,3月21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与大邑县人民法院,依托“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1+20司法协作机制”,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集中管辖的一起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的生态修复工作为契机,携手大邑县农业农村局、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增殖放流筑生态屏障 巡河并举护碧水长清”主题宣传活动,以生态法治、流域善治,共赴一场春日“浪漫”。

增殖放流 绘就生态新图景

上午10时,在大邑县斜江河畔,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大邑县人民法院、大邑县农业农村局、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督促一起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各单位会同当事人把一尾尾鱼苗放入大邑县斜江河畔之中。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鲤鱼鲫鱼草鱼近8000尾,有助于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增殖放流的鱼苗均为人工繁殖培育而成,经过严格检疫和科学评估,确保其健康状况良好,能够适应放流段的自然水域环境。

看,小水禽摇着尾巴划入一池锦色,扰动水中树影梅影。或许是在百无颜色的寒冬里委屈太久,如今格外的活泼雀跃。以盎然的生机迎来了不缓不急、温柔明净的春季。

【案件回顾】2024年3月18日,被告人张某、毛某龙共谋在成都市大邑县晋原街道农家沟/陈家河(大堰坨河)河段,以投放农药毒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二被告人共捕得渔获物89尾,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3163.6元。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经审理后,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二被告人判处罚金,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二人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3163.6元,以用于增殖放流修复水生生物资源。

判决不是终点,修复才是目的。此次联合增殖放流,是对“惩戒+恢复性司法+综合治理”理念模式的深刻实践。让被告人参与其中,使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起到了保护与教育的双重作用。 

 联动巡河 共护河湖新气象

为进一步加大渔业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增殖放流结束后,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与大邑县人民法院、大邑县农业农村局、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沿斜江河开展巡河工作,实地查看河段沿线禁渔管控、河道水质、河道环境保护等情况,并就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各方立足职能,共商河湖治理“良策”。同时,在巡河过程中向沿河群众做好宣传,细致讲解长江“十年禁渔”与水资源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增强群众爱河护河的意识,共同维护水清河畅的良好局面。

四家单位以“联合巡”深化“联动治”,聚焦聚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治理目标,共同筑牢河湖安全生态防线,以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河湖生态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两名案件当事人也主动参与联合巡河当中,以案说法、以身示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到护河、爱河、管河行动中来。昔日“捕鱼人”,今日“巡河员”,以行动转变守护碧波荡漾、秀美安澜。

多维普法 凝聚环保新力量

为继续播撒生态司法保护的种子,契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在XXX同步拉开序幕。活动以"司法守护+生态修复"双轮驱动,通过"沉浸式"普法体验,将生态文明理念深植民心。

活动现场构建了三维普法体系:以生态司法构筑制度屏障,通过现场演示增殖放流技术、讲解生态修复原理,让XXX尾鱼苗跃动成活的生态密码变得可视可感;以典型案例诠释法治力量,精选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及污染环境罪的典型案例绘制成册,通过图文展示、条文解析,让市民群众深刻感受惩治犯罪、损害担责、全面修复的生态环境司法惩戒力度;以多维互动传播法治声音,通过以案释法、互动答疑等形式,向市民群众系统讲解《长江保护法》《渔业法》中关于禁渔期、保护区等各项法律规范,让"捕鱼需持证、垂钓讲规矩"的法治意识深入人心,不断凝聚守护一江碧水的广泛合力。

“春教风景驻仙霞,水面鱼身总带花。” 婉转含蓄的春景,流转着幽微生动的色调。可爱的鱼儿已经出动。混合春天梦幻的深紫浅粉、旧黄新绿,今春最绚烂的画卷已跃然眼前,为我们带来心得春信。在这春日迟迟,春景熙熙中,我们重演“潭中鱼可百许头,皆若空游无所依。”怦然,继续护绿前行。



文字:刘澳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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