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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副庭长)岗位职责
2006-10-30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1650
 
1、负责民事审判庭全面工作。
 
2、主持召开庭务会,实施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3、负责本庭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
 
4、负责民事案件的分案工作,指定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对案
 
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指导、监督。
 
5、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民事案件,总结经验,指导民事
 
审判工作。
 
6、负责对案件审理的组织指挥,合议庭讨论决定的案件,负责
 
签发裁判文书。
 
7、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讨论分歧较大的案件,向主管院
 
长汇报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8、副庭长协助庭长完成以上岗位职责,并负责审理民事案件。
 
9、庭长不在时,副庭长代庭长主持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辑:周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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