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院长作好全院的工作,当好助手;
2、按照分管业务,签发有关法律文书、简报。
3、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工作汇报,随时掌握分管部门工作情
况,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4、抓好分管部门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业务学习,掌
握干警思想、纪律、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并提出培养、选
拔、奖惩意见。
5、负责处理由院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
决定的属于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及院长交办的有关事宜。
6、分管立案、审判监督、执行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