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2011年3季度审判质效评估情况分析
三季度,我院在两级法院审判质效评估中,获得了总评第一名的好成绩。现将相关情况作分析如下:
一、三季度收结案情况
1、刑事案件:新收14件,旧存2件。审结15件,上诉1件,未结1件。审结率94%,上诉率为7%。
2、 民事案件:新收1件,旧存1件。审结2件,审结率为100%。调解数2件,调解率为100%。
3、执行案件:新收18件,执结18件,执结率为100%。
二、案件质效评估总体情况
1、审判公正指标。三季度评估中,审判公正指标项下“一审陪审率”除成都院为50%外,其他三个基层院此项都为零,其余各项二级指标项目我院与其他基层院相同。
2、审判效率指标。在审判效率指标项下所分辟的各类项目中,我院的名次为:(1)法院人均结案数为1.71,名列第三;(2)法官人均结案数为8.2,名列第一;(3)结案率为64.06%,名列第一;(4)结案均衡度为93.10%,名列第三;(5)当庭宣判率为80%,名列第二;(6)正常审限内结案数为100%,名列第一;(7)正常执限内结案率为93.75%,名列第二;(8)无长期超审限、超执限未结案数。
3、审判效果指标。在四个基层法院评估中,我院的名次为:(1)调解率为100%,名列第一;(2)实际执行率为100%,名列第一;(3)执行标的到位率为6.07%,名列第三;(4)撤诉率为0,名列第四;(5)上诉率、申诉率、信访投诉率等负向指标均为0。
三、 审判工作运行情况分析
1、从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各项指标排名情况分析,我院审判质效获得优势的原因关键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官人均结案数为四个基层院第一,反映出我院在法官人数少而办案多的情况,其权重指数为10%;二是结案率为四个基层院第一。三季度中,我院刑事案件结案率为94%,执行案件结案率为100%,民事案件结案率为100%,其权重指数为12%,反映出我院所收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全部或基本办理完成的情况;三是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和贵阳院并列第一名,均为100%,其权重指数为10% ,反映出我院审判、执行案件均在审限、执限内结案,无超审限、执限情况;四是调解率为四个基层院第一。调解率为100%。因我院仅有的两件民事案件均为调解结案,再无案件以其他形式结案情况,其权重指数为17%;五是实际执行率为四个基层院第一,实际执行率为100%,反映出我院所有新收案件都进入了执行程序,无案件立案后停滞的情况,其权重指数为23%。以上评估数据可以看出,这几项指数的权重比例在反映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方面是较高的,而我院也正是抓住了这几项,未在以上项目中扣分。
2、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不足方面:在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的反映上,我院在一些所占权重指数较大项目上与其他院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其主要是:一是在审判公正项下,“一审陪审率”为零,而成都院为50%,其权重指数为9%。这也就说明此项工作我院未开展,审理案件没有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这项指标就始终存在扣分;二是在审判效率项下,法院人均结案数在四个法院中名列第三,其权重指数为9%,这是由于我院的客观因素所确定。我院虽然法官人均办案多,是因为法官人少,相对一定案件数平均值较大,而从全院来看,总体上案件数量并不大,平均到全院人员显然就少了;在结案均衡度方面为仅为第三,其权重指数占14%,反映出我院在办理案件一定时期内数量的不均衡状态,这就需要各业务庭合理安排办结案时间;三是在审判效果指标项下,“执行标的到位率”仅为第三,其权重指数占13%。主要原因是我院所执行案件中大多为刑事罚金、没收财产类案件。此类案件被执行人或其财产大多在外地,一般是以委托执行方式结案;四是在“撤诉率”方面,排在随后最后一名,其权重指数为10%。其原因在于我院三季度办理民事案件只有两件,而两件都以调解形式结案,也就无案撤诉。
总之,虽然我院三季度在两级法院审判质效评估中,获得了总评第一名的好成绩,但从二级和三级指标的细化项目来看,仍在一些方面存在较大差距,经过努力还有提升的空间。我院要进一步发扬成绩,弥补不足,争取在第四季度的审判质效评估中保持或取得更好的成绩。
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0一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