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铁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在整修后的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调解纠纷
2013年8月20日,四川省宁南县农民文朝发在成昆铁路湾丘车站横穿铁路时被火车撞伤,经西昌力平医院治疗,鉴定为9级伤残。2014年8月,文朝发曾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铁路方支付各项费用共计30多万元。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经民庭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后原告以需要补证为由撤回起诉。2015年4月,原告就以上事实再次向法院起诉。立案庭受案后,承办人及时分析案情,并多次与原告讲理、讲法,进行沟通,在原告态度缓和后,又与被告方进行沟通协商。通过反复协商,在双方当事人意见接近后,于4月16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细致耐心的工作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成都铁路局补偿原告2.2万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