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五一”大假后上班第一天,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该案是四川省高院关于铁路法院案件管辖新规定实施后该院受理的首起涉及公路交通运营区域的合同纠纷案,也是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后该院受理的第一起民事案件。
2014年4月29日,凉山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王某某驾驶原告刘某某所有的一辆川W21013号中型货车检修,在检修过程中不慎将该公司员工况某碾压致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某科技公司为死者垫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72552.72元。该车在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购买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某科技公司与车主刘某某多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但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院立案庭法官和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到当事人递交的材料后,立即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院领导亲自出面,与立案庭人员一道接待了当事人,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立案庭工作人员按规定审核了起诉状、证据材料,向当事人出具了书面材料接收单,当场进行了登记立案。同时,该院决定,由张剑鸣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负责该案审理工作。
(以上图片由西铁法院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