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凉山州道兴科技有限公司、刘此呷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为我院受理的首起涉及公路交通运营区域的合同纠纷案。
2014年4月,凉山州道兴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驾驶原告刘此呷所有的川W21013号中型货车进行尾气检测,在此过程中不慎将该公司员工况某碾压致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原告凉山州道兴科技公司为死者垫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72552.72元。后原告多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未果,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在保险限额内支付原告垫付的各项费用共计220000元。
我院受理案件后,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独任审判员负责该案审理工作。承办法官耐心劝说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存在较大分歧,未能调解成功。鉴于此情形,6月9日,我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