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判处一起持刀抢劫正在上班的铁路女职工的恶性案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有才有期徒刑五年,依法维护了铁路运输生产秩序和职工合法权益。
德昌县农民余有才,曾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被德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12月假释出狱,2014年8月假释考验期满。2015年2月15日上午11时许,余有才在成昆线德昌至小高区段,发现铁路工务段女职工余某某正在实施路段保护工作,以语言威胁和持刀恐吓等手段抢得红米1S手机一部、人民币88元。随后将被害人余某某双手捆绑后挟持至山坡上,后将其双腿捆绑后逃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有才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时被告人余有才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