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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次成功调解一起新管辖案件
2015-07-07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914

 

 

我院首次成功调解一起新管辖案件

 

7月6日,我院立案庭首次成功调解一起扩大案件管辖后的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西昌市农民卢仁华2014年4月向太平洋财保凉山支公司购买了川W38618货车车辆保险,11月28日卢聘请的司机张剑驾驶该车至国道108线2705KM+700M处时,该车突然向后滑行,造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货场及两家房屋、路基受损。交警认定:驾驶人张剑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车主卢仁华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法请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赔,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1728元。

我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调解。被告辩解事故原因是驾驶员不在车上,车子自行滑动造成,属免赔范围。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讲法析理、耐心作双方工作。经反复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太平洋财保凉山支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三者损失费等16000元。纠纷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编辑:张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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