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专题学习,刑庭等业务部门的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参加了学习研讨。
会上,逐条学习了刑法修正案(九),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联系审判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条进行了深入讨论。
通过学习,为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