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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路外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6-03-29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986

2016年3月28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此次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2016年2月4日,原告之父马国金在穿越成昆线九里至燕岗区间铁路时被列车撞伤造成马国金死亡。事后铁路部门以此事故是马国金的自身原因造成为借口拒绝赔偿。原告马作祥、马秀芳、马淑琼、马永全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上述原告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成都铁路局赔偿原告死亡补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5233.6元,并由被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由于原告要求赔偿过高,被告成都铁路局不能接受,双方相持不下,迟迟不能达成共识。承办法官对当事人耐心疏导,讲法析理,并向原告代理人及受害人家属分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终于使原告打开心结。双方最终同意由被告成都铁路局一次性补偿原告死亡补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30000元整。法官及书记员推迟午餐,放弃午休,迅速制作调解笔录、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对铁路法院便民、利民、迅速化解纠纷的办案作风表示感谢。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编辑: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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