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我院依法审结一起袭警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依法维护了社会管理秩序,保障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被告人李某2016年7月22日3时30分许在西昌火车站欲无票强行进站,民警沈某某依法阻止其进站。李某遂对其进行辱骂、殴打,并将车站安检口的液体检测仪摔坏。
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考虑李某赔偿民警损失取得谅解、李某还有两个年幼子女、认罪悔罪态度好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