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4年11月23日,年中午13:25分,原告贾英杰在成昆礼州车站内K536+360m处,扒停留在车站棚车被铁路电力机车的接触网击伤致残,原、被告协商未果,特诉请法院裁决。该案于2016年10月21日诉至我院,由于原告贾英杰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伤残金额等共计660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与被告成都铁路局西昌车务段意见不一致,特向我院申请调解。
立案庭法官接受案件后,当场依法立案。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当即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双方对债务履行的金额以及是否承担后续医疗费和差旅费。等问题产生分歧,出现僵局。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法理分析及双方当事人在本案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详细分析,和劝解,耐心作双方工作。经反复协调,终于在今日12时促双方达成被告成都铁路局西昌车务段就该案的纠纷一次性伤残和车旅补偿原告贾英杰52000.00元。该案的圆满解决,有效地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