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我院调解成功一起铁路人身损害巨额赔偿案。2015年10月23日,成都铁路局西昌机务段担当的X44121次货物列车运行至成昆铁路联合乡至喜德站区间喜德1号大桥时,机车上的部件掉落至大桥下,击中正在桥下行走的俄尼木叁,导致其右顶开放性颅骨骨折,大脑多发性挫裂伤,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后双方就该案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俄尼木叁特向法院起诉。
我院立案庭收到案件后,当场依法登记立案。在征求通知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对赔偿金额以及是否承担后续医疗费等问题产生分歧,出现僵局。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分析了法理及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并耐心进行劝解。经反复协调,终于促成协议,即被告成都铁路局西昌机务段在已支付上百万元医疗费之外,就该案一次性赔偿原告饿尼木叁2640000.00元。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立案法官当即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在日送达双方当事人。
该案的圆满解决,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一场久拖不决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