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法官的诚心和耐心化解了当事人心中的戾气
2017-09-01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918

2017年7月20日13时,原告吴某之父行走至成昆铁路峨边站至柏村站区间K236+600M处,被行驶至该处的36003次列车擦挂致死。事故发生后原告吴某本人情绪激动,提出高额的赔偿请求,经铁路安全部门及铁路派出所多次协调,未能使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原告吴某等人对铁路相关部门充满戾气,扬言要将已安葬的父亲从坟墓中启出,抬至铁路局大门。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收到案件后,当场依法登记立案。在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后,立即组织调解。调解中,双方对赔偿款的金额,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问题产生分歧,僵持不下。承办法官、书记员牺牲了午休时间,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理分析并耐心细致的劝导。在立案庭工作人员反复协调下,几经周折终于促使双方的意见达成一致,即被告成都铁路局就该案一次性赔偿原告吴某等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共计35338元。此款于2017年9月30日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付在原告吴某的账户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当即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当场送达双方当事人。

   这一纠纷由此得以圆满解决,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王文菊】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123号   邮政编码:610000  联系电话:028-81255631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