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昌工务段与熊某的合同纠纷案。立案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立案庭高殿宝法官旋即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高法官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的想法,用心寻找双方争执的交汇点,最终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10月的31日,西铁法院又受理了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昌机务段劳动服务公司与西昌市春龙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仓储合同纠纷案。由于案情涉及租赁场地的腾退、拆除,劳动服务公司与被告春龙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诉至法院之前已经进行了数论协商,因分歧较大,最终没能达成一致。立案后,高法官并未因双方分歧较大而放弃调解工作,而是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耐心地进行沟通。一方面,向被告详尽讲解法律知识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一方面,又向原告方释明被告所面临的具体困难。最终,在办案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下调解,原、被告双方久拖半年的矛盾在法院得以化解。
二起案件的顺利调解表明,调解案件就是要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需要多为当事人着想,多从“存小异求大同处”入手。始终以司法为民为核心,以当事人利益为基础,就能很好地做好调解工作,从而彰显法律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