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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莎莎,铁路法院法官——西铁法院立案调解暖人心
2018-11-15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1016

11月14日下午,家住喜德县的一位彝族中年男子来到西昌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了起诉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昌工务段的诉状。诉称,其母莫色某某于2018年9月8日在路经成昆铁路K476+920公里处时,被西昌工务段喜德线路车间堆放在道床边的水泥枕砸伤左腿,导致左腿左侧腓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左腿腓骨远端开放性骨折。现住院费超过了原告的承受范围,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进行赔偿。

考虑到原告诉请赔偿金额较大,又家住外县,我院立案庭高殿宝法官当即联系了被告西昌工务段,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即刻展开诉讼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责任划分产生了很大的分歧。原告代理人言辞激烈,声称今天拿不到钱就坚决不走。被告也在赔偿金额上寸步不让。一时间,针尖对麦芒,矛盾愈发尖锐,调解工作陷入僵局。高法官当即决定先隔离开双方当事人,开展背靠背的说服调解。在和被告沟通时,从原告年老体弱,家庭实际困难的角度着眼,让被告多理解原告言语过激的不理智之举,强调适当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也是合情合理的。在和原告沟通时,则从打官司也要理性对待,不能得理不饶人。国有企业也有赔偿的范围和底线。经过高法官几番劝慰、解析和引导,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由西昌工务段,一次性支付莫色某某医疗、护理、后续治疗康复费及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5万元。在签收完调解书后,原告代理人感激地对高法官连连说道:“卡莎莎,卡莎莎,铁路法院法官!”

法律由成文条款展现,但其中也蕴含着实实在在、温暖人心的关爱,西铁法院法官秉承司法为民之心,以一次成功的调解让受伤的弱者体会到了暖暖的司法关爱。 

 

【编辑:王文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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