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调研
调研第四十三期
2008-01-23 | 发布者: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阅读数: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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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20071015

 

书记员在刑事审判中的职责和地位

刘盼

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指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中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业务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对案件的审理提出建议的司法工作人员。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专门性很强的司法业务工作。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审判人员负责审查案件证据,查清事实直至根据所查清的事实合理量刑,作出判决等实体方面的工作,书记员则担负着案件材料送达,庭审记录直至送交执行等方面的工作,书记员的工作水平和完成情况密切关系到刑事案件的质量与办案效率。

一、  书记员在刑事审判中的职责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规定,是书记员职责的重要法律依据,即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从刑事案件的立案到移送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书记员的参与,而在刑事审判阶段,书记员的作用又显得犹为重要。

1、一个刑事案件经收案审查,确定审理后,书记员就要依法完成开庭前大量的事务性工作。首先要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包括案号、立案时间、被告人自然情况等。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制作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这个过程是人民法院收案后与被告人的第一次接触,也是核对被告人并确认被告人自然情况与起诉书内容是否一致的关键环节,要求书记员具有很强的敏锐性,在短暂的接触中,要及时了解被告人的精神状态、认服罪态度等。特别对于一些需要指定辩护律师的情况要多加留意,送达后若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向法官汇报,以便作出正确及时的处理。在开庭前,书记员还需向公诉机关、辩护人及相关需送达开庭通知的人员送达出庭通知书。庭前的这些事务性工作与开庭审理紧密联系,关系到审判案件是否合法、及时。

2、刑事审判阶段书记员的中心工作即庭审中的记录工作。书记员要完成好庭审中的记录工作,首先应该掌握相当的刑事法律知识,只有对刑事法律有所了解,才能明确哪些内容是重点、要点,对整个案件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需要记录。其次是庭审中的记录环节,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目前人民法院的庭审记录工作一般都是直接采用计算机打字录入,这就对书记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汉语普通话每分钟发音240字左右,庭审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特别在刑事案件的庭审中,诉讼参与人一般都更为谨慎,语速稍慢,但在辩论阶段,诉辩双方各执一词,双方的语速依然会很快。而辩论阶段又是诉辩双方阐明自己诉辩理由的关键环节,也是整个庭审的重点,这个时候,对书记员来说,庭前了解案件概况,熟练掌握相关刑事法律,扎实的业务能力和较快的打字录入水平等就至关重要。

3、庭审后的程序性工作。庭审后,书记员的工作就更多,整理庭审笔录,普通案件还需整理合议庭笔录,分别与相关人员核对、签字;向检察机关、辩护人、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送达刑事判决书;对于上诉、抗诉的或者是依法需要报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理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若无这些情况的,要按时送达刑事执行通知书。一个案件经过依法审理后产生的判决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书记员应当重视宣判、送达工作,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草率。案件结案后,就应当装订与归档。至此,也标志着一个案件全部诉讼活动的结束。

对于“其他有关诉讼的事项”,则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作出关于如何理解这句话之前,只要是法官或庭长、院长安排的有关审判事项,书记员都应当认真办理,在办理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请示。

二、  书记员在刑事审判中的地位

1911年辛亥革命后,确立了较为完整的司法制度,并具体明确了有关书记员的规定。如今我国现行的书记员管理体系,是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初步建立起来的司法制度,至新中国成立,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颁布,逐步确立和完善。其后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中又对书记员工作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从而在法律上把书记员的地位和工作任务确认下来。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的是法官,书记员所进行的是服务于案件审理的辅助性工作,作为一名书记员首先应该明确的就是自己在刑事审判中所扮演的角色与所处的地位,并且通过自己的努力与不断加深认识,充分考虑怎样去担任好这个角色。书记员必须服从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完成刑事案件的送达、记录、整理、归档、证据保管等工作。但书记员在法院,在刑事审判中的地位则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条都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书记员的职责、任务和地位。这也给了书记员较大的发挥空间,在有了一定的基础后,在其职责范围内,可独立地进行司法辅助工作,并可就其所办理的案件向法官提出自己的建议与意见。我国现行的由书记员到法官的晋升模式,在这里暂且不讨论实行这种模式的弊端,目前来看,笔者认为这样的模式却给了书记员更加宽广的发展空间,只要能够通过相关资格考试,就能被任命为法官助理,直至法官,在更大的领域内发挥自己的能力,体现自身价值。

三、  结合工作实际,谈谈书记员工作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利。一个刑事案件从立案到移送起诉直至审判结案,每一个环节都要求非常谨慎,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办理,而诉讼审判是整个刑事案件处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对案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书记员作为刑事诉讼过程全程参与者,其作用自然不言而喻,如果书记员的工作完成得不好,应该送达、告知的却没有进行送达与告知,那么就不能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很容易使审判陷入被动,不能最有效地惩治犯罪。

1、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书记员作为人民法院中专门担任审判记录工作并协助法官办理审判有关事项的司法工作人员,要求其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高度的政治觉悟和高尚的政治品德。加强政治素养,深刻认识政法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发挥好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承担起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2、不断加深学习,强化业务能力。一名书记员如果没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作保障,业务不过硬,就很难胜任书记员的工作,很难完成组织赋予的神圣任务。为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书记员不仅要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认识,还应该参加学历教育,向更高学历教育迈进,不断提高法律业务素质,用理论指导工作,在实践中丰富理论。

3、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就案件情况尽多地与承办法官交流。目前,大多法院对书记员职务都采用公开招聘制,这就存在了身份地位的悬殊,处理好人际关系有助于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根据工作状态及时调整心理状态。书记员要完成好工作任务,就必须对案件情况非常了解,在这个方面,就需要多与承办法官交流,了解案件重点,要点,以便更出色的完成本质工作。

【编辑: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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