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院 调 研
第5期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2009年4月30日
对基层法院如何充分利用审判资源的思考
宋涛
近几年,无论是东部经济将发达地区,还是西部经济落后地区,基层法院人民都面临着在职法官缺乏,无人办案的窘境。由于法官编制受制于中央定编,要想扩大法官队伍,一时难以解决。因此,只有充分运用基层法院的现有司法资源,培养和锻炼法官,提高广大法官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特别是培养基层法官民刑兼通、调判兼顾的能力,才是解决审判人员断层和短缺瓶颈问题的可行之路。以我院为例,现有在岗人员26名,其中,法官10名(含8名院、庭领导),书记员7名。各审判业务庭之间,存在办案严重不均的现象,如2008年,刑事审判庭收结案70件,民事审判庭仅收案1件,没有结案。因此,在计算法官工作量、进行工作业绩考核等问题上难以制定出统一、公平的标准,时间一久必然影响一部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院实际,可考虑施行以下两种措施。
一是对审判资源进行整合。在不改变现有机构的前提下,对审判人员按照职能整合为案件审理、案件质量评查、执行保全三大功能组块。案件审理中心包括全院除执行局外的所有法官,打破庭与庭之间的界限,实行跨专业审案。案件分配到审判庭后,审理中心的法官按顺序、分比例参与审理。现从事刑事、民事案件审判的法官与现非从事刑事、民事案件审判的法官按照4:1的比例参与办案。刑事、民事2个审判庭除负责办理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案件外,还要在该专业领域承担对全院法官的审判指导职责。通过庭审合议、业务咨询、文书签发、审委会讨论等环节,在案件判决前有效控制案件质量。案件质量评查中心包括全院除执行局外的所有法官,打破庭与庭之间的界限,实行跨专业评查。案件结案归档后后,评查中心的法官按顺序、分比例参与评查。现从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法官与现非从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法官按照8:1的比例参与案件评查。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定期实行法律文书评审,将优秀文书和问题文书同时进行公示等,提高办案水平和质量。执行保全中心包括执行局、法警队所有人员及部分司法行政人员。
二是试行法官助理制度。通过该制度的实施,以缓解法官断层、断档问题,加快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程。从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的角度,突破传统,建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组织模式。在这个模式下,法官行使审判权,主持庭审、作出裁判、签发文书;法官助理承担调查收集核对证据、审查诉讼材料、接待安排案件当事人等程序性事务;书记员负责记录。建立起完善分工合理、相互协作的工作布局。结合我院实际,拟在审理中心设立3名法官助理,执行中心设立1名法官助理。法官助理由所在中心负责管理,建立法官助理的业绩考核档案,对法官助理的考核评价、职务晋升、待遇、教育培训制度等进行规定。
法官助理的定位要理顺三对关系:一是法官助理与法官的关系。法官助理不是法官,不能以合议庭组成人员的身份参加庭审,不能单独汇报案件;但在法官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参与案件调解、法律文书制作以及证据核实等工作。二是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的关系。在新的审判组织模式下,书记员限于庭审记录,其职责范围要窄于和低于法官助理,应当接受本合议庭已获法官授权的法官助理的指导和调度,从下一个层级配合法官工作。三是法官助理与助理审判员的关系。助理审判员是法官,法官助理不是法官,是审判辅助人员。搞法官助理试点,绝不是要把所有助理审判员专任法官助理。
同时,法官助理的职责要科学划分。要在尊重审判工作规律的基础上,科学划分和理顺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三者之间的职责范围,努力构建以法官为中心,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各负其责、相互衔接的审判运行体系。法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官助理的实际工作能力,灵活安排具体工作,但不得超越法官助理职权的有关规定。
此外,法官助理的管理要加强科学考核。要遵循审判规律,法官助理的管理要引入优胜劣汰机制,管理模式的着眼点应放在有利于保障法官的中心地位、有利于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上,真正实现人员分类管理。实践中应加强对量化考核问题的研究,侧重庭前结案率、平均庭前准备时间、主持证据交换数、草拟法律文书数、调研成果等可以量化的内容,并将案件的申诉上访率、改判发回率等作为辅助参考指标,在对法官助理的工作量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向管理要效率,从管理中出人才。还可以进一步研究法官助理的分级管理问题。
1、进一步增加法官助理人员配置。为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缓解法官的办案压力,真正将“1+1+
2、进一步对法官助理的职业培训。为顺应新的审判形势,要进一步提高法官助理的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清正廉明的法官助理队伍。重点要继续加强对法官助理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培训。通过建立法官助理定期培训机制,引导法官助理早日完成从书记员到法官助理的角色转变,切实提高法官助理的调解技巧、司法文书的制作水平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以胜任法官助理的岗位,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审判辅助工作。引入优胜劣汰机制,加大对法官助理人才的培养,使法官助理成为法官后备人才的摇篮。
3、进一步加强对法官助理的分类管理。要进一步加强调研,认真总结我院法官助理制度运行半年的经验和成绩,结合法官助理的职业特点,完善法官助理的管理模式。要将管理模式的着眼点放在有利于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提高审判质效上,真正实现人员分类管理。尽早建立法官助理流程管理机制和科学的考核机制,侧重庭前结案率、平均庭前准备时间、主持证据交换数、草拟法律文书数、调研成果等可以量化的内容,并将案件的申诉上访率、改判发回率等作为辅助参考指标,在对法官助理的工作量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
4、进一步加强法官助理的职业保障。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早日出台法官助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在政策层面上解决法官助理的法律地位的问题。尽早明确法官助理的法律地位、职责、任职条件、待遇等问题,为法官助理提供职业保障,以确保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