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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闻 生态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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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
六五环境日|共享生态法庭机制:在羌寨,让专业审判接上地气
6月4日,阿坝州茂县。中国古羌城的羊皮鼓声如约敲响。这一天,茂县人民法院与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用一场持续全天的活动,为即将到来的“六五”环境日提前预热。活动主题是“石榴花开聚法治力量·司法同行建生态家园”,活动的重头戏是一个新机制的落地——“民族团结进步共享生态法庭机制”。从古羌城广场的普法市集,到凤仪法庭的调解现场,再到下午的揭牌仪式和专题研讨,一个跨区域司法协作的新样本正从纸面走向实践。古羌城里的普法课上午九点,古羌城景区刚开门迎客,广场一侧的“云朵上的法治市集”已经摆开了。几张长桌上铺着蓝布,展板一字排开。一块展板上印着几株兰草,标注“野生蕙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另一块印着一条四脚小鱼,写着“西藏山溪鲵,俗称羌活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每块展板下方都附有法条摘录和真实案例简介。“这东西我见过,山里头溪沟里有。”一名中年男子指着羌活鱼的照片说。“对,但抓不得。”茂县法院干警吴宗桥递过去一张宣传折页,“你看这个案子,男子捕捉69尾西藏山溪鲵被判刑。”“抓几十条鱼也要判?”旁边有人凑过来。 "法律不问大小。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明确规定,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哪怕数量不大,也可能构成犯罪。"成铁二院干警刘澳霜说。在互动区域,普法被设计成互动游戏。游客答对环保法律题,可获赠一个熊猫样式的杯垫。题目涵盖国家公园禁止性规定、野生动植物保护常识,不少人一边翻手机查法条一边答题,现场气氛活跃。法官刘笑被几个游客围住,反复问野生兰草的事。“蕙兰不能挖,这是明确的。不只是挖,收购、运输、出售都是违法的。”刘笑举了一个真实案例:一女子携带采挖的55株野生兰草准备乘火车带回家中栽植被民警查获,女子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流动咨询点设在古羌城入口,一上午接待了上百位群众。问题很多很具体:游客在景区摔伤责任怎么划分?野猪拱了庄稼找谁补偿?景区修栈道占了林地怎么维权?法官逐一记录,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需要核实的留下联系方式后续跟进。藤椅上的调解古羌城普法正酣,数公里外的凤仪法庭也在进行一项重要工作——庭前集中调解。凤仪法庭是茂县法院的派出法庭,2016年被确定为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走进法庭,墙面挂着羊皮鼓和羌红,审判区摆的不是法台高椅,而是几把藤椅围成一圈。茶几上有茶壶和水杯。“家事纠纷当事人情绪容易对立,藤椅坐着舒服,身体放松了,话才好说开。”凤仪法庭庭长介绍,这个“藤椅法庭”的调解成功率在当地有口皆碑。调解室设在凤仪法庭二楼。成铁二院法官胡晓莹主持,凤仪法庭一名法官和一位特邀调解员参加。今天的调解不限于家事。成铁二院5月以来受理了3起茂县当地的民事案件,涉及文旅开发、林权争议和环境侵权。两家法院决定借活动契机,依托即将成立的共享生态法庭机制,在凤仪法庭同步组织庭前集中调解。“法律是准绳,但化解矛盾需要多一把‘钥匙’。”胡晓莹说,羌族传统讲究“有事找寨老,有理靠释比(羌族祭司)”,共享生态法庭机制就是要让民族智慧与现代法治共鸣。一块牌子的分量下午两点,活动重心转移至茂县法院会议室。“民族团结进步共享生态法庭机制示范点”揭牌仪式在这里举行。会场坐得满满当当——四川高院、阿坝中院、成铁中院的负责同志来了,茂县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文旅局、民宗局的相关负责人来了,还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茂县法院院长毛辉直言:“茂县地处大熊猫国家公园和多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环境资源案件逐年增多。茂县又是羌族聚居区,很多纠纷不光涉及法律问题,还涉及基层治理。靠一个法院单打独斗不行,必须整合力量。”成铁二院院长江海燕讲了法庭面临的办案困难:成铁二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以来,跨区域办案面临不少困难——案件管辖分散、民族习俗差异、生态修复难等现实挑战。“共享生态法庭机制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把专门法院的专业优势和地方法院的属地优势结合起来。”在与会人员的见证下,两位院长签署了《“民族团结进步共享生态法庭机制”建设方案》(下简称《方案》)。随后,两位院长缓缓揭开红绸——“民族团结进步共享生态法庭机制示范点”牌子赫然亮相。牌子不大,分量千钧。《方案》提出“三个功能定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基层和谐与民族团结、助推高质量发展,每个定位下都有具体机制支撑。《方案》提出聘请羌族“寨老”、释比等担任特邀调解员,构建“村寨—乡镇—法庭”三级调解网络;提出建立“法院+林长+管护员”联动机制,聘请管护站业务骨干担任“生态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还提出在重点景区设立流动服务点,为涉文旅纠纷提供“立审执”绿色通道。揭牌仪式后,以“民族团结进步共享生态法庭机制示范点”实质运行为推动生态法治实践的重要起点,一场关于《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修复章节的专题学习研讨热烈展开。与会人员聚焦法典中生态修复章节开展专题学习,旨在系统理解其立法精神与制度设计,探索深化协同共治推动生态修复、筑牢生态屏障的务实路径。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周冀介绍了一份征求意见稿——《关于在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中规范化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这份文件涉及修复标准、验收程序、资金监管等实操问题,与会人员讨论热烈。四川省人大代表苗双喜将“民族团结进步共享生态法庭”这一机制形象地概括为“三把钥匙开一把锁”:以司法审判定分止争,以生态保护守住底色,以民族治理凝聚共识。“这不是简单的巡回办案,而是把法庭变成生态文明理念的播种机。”苗双喜认为,这一路径成功将法律力度与民族温度相融合,走出一条“以法治护生态、以生态聚民心、以团结促治理”的差异化基层新路,实现了生态保护与民族团结的双向奔赴。如果说苗双喜代表关注的是“人”的向心力,阿坝州政协委员许维宏则将视角精准地落在了“山”的修复上。他提出了一手抓“堵”、一手抓“疏”的务实策略:一方面,要以雷霆之势强化执法监管,对毁林开荒、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拿出硬举措;另一方面,要将常态化植被修复与森林提质改造从“任务清单”转化为“生态机遇”,实现生态管护与系统治理的科学统筹。之后,座谈转入更宽泛的议题:法院司法服务如何更好保障茂县的生态保护、文旅发展和民族团结。文旅局相关负责人说,茂县去年接待游客超过700万人次,旅游纠纷逐年上升,“希望在重点景区设立巡回调解点,小事就地化解”。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在总结讲话中说:“要提高思想认识,筑牢思想根基,全力打造民族地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样板;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支撑,深化恢复性司法与跨域集中管辖,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绿色本底;以民族团结进步为目标,推动生态司法与民族工作深度融合,服务民族地区共同繁荣发展;以共建共治共享为重点,融入基层治理、强化多元协同,构建‘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新格局。让‘民族团结进步共享生态法庭机制’成为践行《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示范窗口,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榴花映日,羌山之巅,随着“民族团结进步共享生态法庭机制示范点”正式落地,跨区域司法协作、民族特色解纷、全域生态普法的全新工作蓝图正徐徐铺展。中国古羌城的羊皮鼓声愈发铿锵。来源: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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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28万元修复资金怎么花?一场特殊的“验收”给出答案
2026年5月22日,北川。平通河的水位还没涨起来,河滩上的鹅卵石被太阳晒得发白。一场“验收”即将在这里进行。验收的对象,不是工程,不是项目,而是一条河。两年前,一起非法采砂案震动了平通河流域。被告人在河道内大肆采挖砂石,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案子判了,被告人获刑,同时承担28万余元的生态修复费用。钱到了账,问题也来了:这笔钱怎么花,才能让河“活”过来?这天上午,答案浮出了水面。上午9点半,平通河指定增殖放流点。水产运输车停在岸边,氧气泵咕嘟咕嘟冒着泡。车厢里,二万五千尾经检验合格的重口裂腹鱼苗准备就位,鳞片在阳光下闪着银灰色的光。重口裂腹鱼,平通河的原住民,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为肚皮上有一道像被刀划开的纹路,得名“裂腹”。它们对水质要求极高,河里有没有重口裂腹鱼,是这条河健不健康最直接的指标。投放开始,工作人员把鱼苗一桶一桶递到岸边。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的干警、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北川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执法人员,还有当地村民代表,排着队接过桶,弯腰把鱼苗缓缓倒进河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也来了。他们蹲在岸边,看着那些小鱼在浅水里打了几个转,然后一甩尾巴,钻进了深水区。鱼苗入河,整个过程持续了将近二十分钟。最后一尾鱼苗游入河流,水面重新恢复了平静。但这场验收,远不止放鱼这么简单。放鱼鱼放进去了,怎么证明它们能活下来、这条河真的被守住了?众人的脚步沿着河岸往下游走。河堤上,几处新装的监控探头正对着河面。这是被告出资安装的,信号已经接入北川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管平台。北川县农业农村局一位工作人员指着监控说,“现在这些探头带夜视功能,画面直接传到局里的监控室,手机上也能看。”正说着,头顶传来一阵嗡鸣。一架无人机从河对岸升起,沿着河道开始巡航。实时画面通过信号回传——河两岸的植被正在恢复,水面下隐约可见鱼群游动的影子。“空地一体,24小时盯着。”工作人员调出手机上的画面,“去年到现在,这一段没有发生一起偷采偷捕。”平通河裂腹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这块牌子就立在河边。两年前,这片水域因为偷采砂石影响了生态。如今,河水清透,岸线完整,鱼群回来了。上午10点半,北川县桂溪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墙上挂着一块大屏幕,无人机巡航的实时画面正在传输。屏幕下方,一张长桌,各方代表围坐。这场座谈会的重头戏,是一份文件的签署——《替代性修复工作验收确认书》。28万元生态修复资金的使用情况,被一项一项摆在桌面上:裂腹鱼苗种采购及投放、沿河监控设施安装、无人机巡航系统接入、生态保护法治教育点建设……每一笔都有票据,每一项都有现场照片。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北川县农业农村局与第三方机构、单位,共同在确认书上签下名字,加盖公章。这场验收,恰逢一个特殊的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即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修复责任、惩罚性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检察公益诉讼——这些制度,被系统性地写进了法典。座谈会进入交流研讨环节。北川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该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所涉生态修复资金的使用情况、平通河裂腹鱼类保护替代性修复的具体措施及修复成效,用实打实的数字和现场比对照片,展示了“纸上权利”变为“河中鱼群”的修复成果。随后,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副院长峥嵘结合非法采砂案,逐条解读生态修复责任和惩罚性赔偿的新规定。“以前判这种案子,生态修复到底怎么搞,各地标准不一。”峥嵘说,“法典实施后,生态环境修复有了全国统一的制度框架。”聚焦行刑衔接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禾谈了办案中的体会:“生态环境损害不是‘罚完就完’。刑事追责、行政监管、民事赔偿、生态修复,四笔账要一起算。法典把这个逻辑写清楚了。”各与会单位相关负责人先后发言。他们谈的不是客套话,而是实实在在的难处——跨区域执法标准怎么统一?上下游污染怎么追责?生态补偿资金怎么分担?这些难题,恰是法典正在回答的。“集中管辖是为了统一裁判标尺,生态修复绝不能止于一纸判决。”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周冀说道,我们正积极探索替代性修复方式,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最终都要落到一个“效”字上。生态修复方案要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指导和监督,修复成效也必须经由规范程序验收。只有让修复成果看得见、经得起检验,才能真正把绿水青山还给自然、留给后代。”赶集同一时间,平通河沿线的村社集市上,另一场活动正在进行。几张长桌拼成一排,生态环境法典的宣传展板立在两侧。“党旗映初心·法典进万家”的横幅拉在身后。由各支部党员组成的宣讲先锋队,正向过往的村民发放宣传手册。“老乡,禁渔期是好久?答对有奖!”“3月到6月!”“对头。那裂腹鱼为啥不能捞?”“那是保护动物嘛,捞了要遭!”问答之间,法典的条文从展板上“走”了下来,变成了方言土语。一位大爷翻着手册,指着上面裂腹鱼的图片说:“这个鱼,我年轻时候河里头多得是。后来少了,现在又慢慢多了。”他合上手册,揣进兜里:“拿回去给孙子看。”同一时间,平通河的水还在流。河里的裂腹鱼不会知道,它们的回归,是一场刑事判决、28万元修复资金、数十个部门协作、一部即将实施的法典,以及一群人的坚持换来的。但站在河边的人知道。那个参与放流的被告,离开前回头看了一眼河面。阳光正好,水面波光粼粼。他什么也没说,转身上了车。河岸上,“北川生态保护法治教育点”的牌子静静立着。牌子旁边,新栽的树苗已经抽出了嫩芽。来源: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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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小满 丨小满万物盈 法治护山川
小得盈满,万事圆满。小满初至,万物小得盈满。山间的风正暖,草木竞秀,溪涧渐满,大熊猫国家公园北川片区,满目葱茏、生机盎然。每一份自然生机,都值得用心守护。5月20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联合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走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北川片区,以巡回审判+联合普法的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坝坝会”,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用真实案例传递生态法治精神,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案情回顾被告人魏某胜于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期间,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在禁猎区仍心存侥幸,多次使用犬捕的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小麂3只、猪獾3只、猎捕果子狸1只、毛冠鹿1只。成铁二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胜构成非法狩猎罪,结合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旁听村民纷纷表示:“以前觉得抓几只野生动物不算大事,今天才知道这是犯罪,不仅害了动物,也毁了自己,以后再也不敢乱抓了!”庭审结束后,北川法院的干警结合旁听群众的感慨与困惑,就地开展生态法治宣讲,结合案件审理情况,用村民听得懂的“家常话”,详细解读了《生态环境法典》《国家公园法》相关制度规定,重点宣讲了禁猎区、禁猎期、禁用工具的相关规定以及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后果。活动中,两院干警一对一解答村民疑问,厘清山林管护、野生动物保护与合法生产生活的边界,引导村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主动摒弃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自觉抵制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共同守护家乡的绿水青山。山林不语,法亦有声。这场巡回审判与坝坝普法,是法治力量对绿水青山的一次深情守望。法槌落下,敲醒的是对自然的敬畏;法典入村,播下的是与万物共荣的种子。法治将如这初夏的雨,润物无声,让这一方青绿,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最美注脚。文字:生态庭 刘舒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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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严守法律红线,守护国宝家园
户外活动本是一种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户外爱好者可以按照开放合规的登山路线进行户外登山活动,文明安全、依法有序地享受山野乐趣。但这些年,随着户外登山、野山徒步的兴起,很多人不再满足于成熟景区步道,盲目追捧小众野线、深山秘境,一味追求原生态、无人打卡的探险体验,全然忽视安全警示、属地管控与法律法规擅自闯入未开发、未开放的山野区域,这类行为不仅把自身置于滑坡、迷路、山洪、野生动物出没等多重危险之中,更会破坏生态环境、惊扰珍稀动物,公然触碰生态保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法律红线。2026年5月11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报了一起典型违法案例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横跨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四县(市),这里崇山峻岭、沟壑纵横、林海苍茫,保存着完整的原始生态系统,是大熊猫、川金丝猴、四川羚牛、雪豹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以及小熊猫、红腹角雉、红腹锦鸡、豹猫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家园,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区域。为守护这片生态瑰宝,园区依法实施严格分区管控,核心保护区与大量未开放的一般控制区全面禁止擅自进入。然而,其中不少区域因网络炒作、户外博主打卡推荐,成为驴友追捧的“网红野山”“秘境打卡点”,一些人员违规闯入,严重威胁生态安全与自身生命安全。彭州这起事件再次敲响警钟:大熊猫国家公园绝非 “野游秘境”,请严格守法,不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的山野区域;组织或参与 “野山徒步”,不仅危险,更涉嫌违法。法律红线:国家公园分区管控(一)核心保护区:全面禁止无关人为活动(《国家公园法》第27条)除下列活动外,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1、为保护国家公园开展的调查监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等活动,科研观测、基础测绘、文物保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活动,以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需开展的活动;2、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以及确需保留、无法避让的已有重要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3、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开展的活动;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人为活动除上述外均禁止,例如:?经营性开发:旅游开发、矿产开采、工业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生产经营:规模化养殖、采伐、开垦、捕捞、狩猎等。?公众活动:未经批准的进入、游览、露营、探险、拍摄等。?其他:污染排放、引入外来物种、擅自建设设施等。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内,彭州铁瓦殿、九峰山、龙门山未开发段;都江堰赵公山西线/无人区、龙池未开放区;崇州鸡冠山深处、琉璃坝深处、九龙沟深处;以及大邑西岭核心区、西岭雪山无人区、唐王坝、锯齿山等区域,均属核心保护区或未开放管控区,这些地方,一律严禁擅自进入、徒步、穿越、露营。(二)一般控制区:活动严格受限,禁止擅自闯入(《国家公园法》第28条)1、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仅允许开展下列人为活动:2、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活动;3、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无法避让的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4、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基础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规定范围内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5、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除上述外,一般控制区禁止的活动例如:?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开发建设、商业经营、工业生产等。?超出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破坏性采集、非法捕捞狩猎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生态廊道与栖息地等。违法后果:从严处罚,责任自负擅自进入:罚款+追责《国家公园法》第55条在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内开展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公园法》第56条在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开展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外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公园法》第59条国家公园区域内的单位、个人以及进入国家公园的人员不服从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管理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安全与行为守则:文明守法,守护家园(一)严守入园禁令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区严格遵守《国家公园法》规定,全面禁止擅自进入;一般控制区仅依法开放官方指定的科普、生态旅游线路,严禁违规闯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不参与任何网络 “野游攻略”“小众秘境团”,不购买违规户外服务;远离彭州铁瓦殿、九峰山、龙门山、都江堰赵公山等高危未开放区域。(二)正规户外,安全出行登山徒步仅选择正规景区,提前规划路线、查天气、告知亲友行程;装备到位:穿鲜艳颜色登山服、防滑登山鞋,携带地图、指南针、手电、绳索、急救包、雨衣等;结伴而行、保持手机畅通;遇雷雨/大风/浓雾,立即撤离至安全区域,不在悬崖、树下、高处停留。(三)敬畏自然,守护国宝不进入大熊猫栖息地,不投喂、不惊扰、不丢弃垃圾,维护生态原真性;发现违规组织登山、擅自入园、破坏生态等行为,及时向林业、文旅、公安部门举报;树立安全第一、敬畏法律、尊重自然的意识,拒绝“挑战极限、寻求刺激”的侥幸心理。巡护员在警示标牌前大熊猫是中国国宝,国家公园是生态瑰宝。彭州案例再次警示:无视法律闯入管制区,既是对生命的漠视,也是对生态的破坏,让我们严格遵守《国家公园法》,只走合规开放路线,远离野山违规探险,共同守护大熊猫国家公园。来源:成都大熊猫国家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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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这份耕地保护“硬核”新规,请查收!
风拂天府,麦浪流金,初夏时节,成都平原的麦田迎来成熟期。一望无际的金黄麦穗随风起伏,与蓝天、绿野相映成趣,勾勒出田园城市最动人的丰收画卷。这抹“成都金”,既是自然生态的馈赠、粮食安全的根基,更体现了2026年3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与2026年5月11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蕴含的土地资源保护“法治密码”——用最严密法治守护每一寸耕地!麦田藏重任:耕地是生态底线,更是生存红线“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生态环境法典》第七百五十九条明确划定耕地保护核心准则 。成都的连片麦田,绝非普通田园风光——它是永久基本农田的重要组成,是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压舱石”;更是城市生态系统的关键环节,发挥着固土保水、净化空气、涵养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作用。法典明确,国家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一体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这片滋养成都的金黄麦田,正是法典保护的核心对象,容不得半点非法侵占与破坏。法典筑根基:土地资源专章,划定耕地保护“硬规矩”作为我国第二部法典级法律,《生态环境法典》专设“土地资源”章节,以最严格制度为耕地保驾护航。严守红线,严控用途确立最严格耕地保护与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严禁非法占用、建房、挖砂、取土,从源头守住麦田面积。严格制度,守护质量建立耕地保护补偿、责任考核制度,既要保数量,也要通过土壤养护、生态修复提升耕地质量,让耕地持续丰产。分类管控,阻断污染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成都优质麦田多属优先保护类,严禁新建污染项目,守护“舌尖安全”。新规强震慑:“两高”最新司法解释,严惩非法占耕行为2026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5月18日起施行),直指非法占用耕地痛点,为耕地筑牢“司法防护网”。(图源最高院)明确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全面覆盖违法情形。规定明确,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实施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或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等行为,均属于非法占用耕地。上述行为不仅面临行政查处,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等法律后果。民事合同效力否定,违法约定一律无效。《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以及买卖、租赁在耕地上的房屋等内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禁止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此类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在确定财产返还、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结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理确定各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刑事追诉标准清晰,精准打击耕地毁坏行为。《规定》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耕地用途,造成耕地毁坏”:(一)非法占用耕地实施建房和其他设施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已形成,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和底层结构已经完成或地基施工完毕,或者基坑已开挖完毕或基础桩已基本施工完毕的;(二)非法占用耕地实施建窑、建坟、挖湖造景等工程建设的;(三)非法占用耕地实施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活动的;(四)非法占用耕地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等造成耕地被严重污染的;(五)其他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耕地用途,造成耕地毁坏的情形。“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认定标准明确。非法占用并毁坏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或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耕地十亩以上的,或虽未分别达到上述标准,但按相应标准的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标准的,以及二年内曾因非法占用农用地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占用耕地达到上述标准一半以上的,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良田为基,法治为盾,成都的金黄麦田是生态财富,更是法治成果。让我们以《生态环境法典》为遵循,以“两高”新规为戒尺,心怀敬畏 ,行有法度。珍惜每一寸耕地,守护每一抹麦浪,让丰收之景年年涌动蓉城大地,为成都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筑牢耕地根基,贡献法治力量!文字:生态庭 刘澳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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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
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季丨“坝坝会”上话法典
4月9日,随着成铁两级法院生态环境法典集中学习宣传季正式启动,大熊猫国家公园南入口社区——荥经县龙苍沟镇的一处院坝里,几十把椅子、一张条桌,没有主席台,没有讲话稿,成铁二院联合荥经县法院组织法官们和当地村民围坐在一起,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 “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坝坝会”。法典送进“家门口”“《生态环境法典》今年3月刚通过,是咱们国家保护绿水青山的‘宝典’。”法官用通俗易懂的方言,把法典里关于国家公园保护、野生动植物管理、生态赔偿等条文,变成了老乡听得懂的“土话”。“以前觉得法律离我们远,今天法官一讲,原来保护好家门口的林子、河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饭碗。”村民李大爷听完频频点头。案例讲进“心坎里”“大家听说过‘画眉鸟案’吗?有人因为抓了几只画眉鸟被判了刑……”法官结合大熊猫国家公园及周边发生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捕鸟也犯罪?”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不是说着玩的。“自家山上的树能不能砍?” ——位于林地上的林木,即使是自己栽种的,未经许可砍伐即违法,数量较大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被野猪拱了庄稼咋办?”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政策,政府有救助,法院来保障。一个个鲜活的例子,让村民们恍然大悟:“原来保护生态环境,真是有法有规!”围坐一起“解疙瘩”坝坝会不光是“讲”,更是“听”。法官们现场解答村民的法律疑问:“我家林权证和隔壁有争议,怎么解决?”“想开个民宿,环保手续怎么跑?”“发现有人偷偷放夹子捕猎,该找谁?”能当场答复的马上答复,需要协调的记在本子上,后续跟踪解决。村民王大姐笑着说:“法官坐到我们院坝头,心里一下子踏实了。”从“被动学法”到“主动护法”活动现场,法官还向村民发放了《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折页,展放了《生态环境法典》《国家公园法》重点法条展板,设置了趣味普法问答,让群众在一问一答中增强学法主动性。“以前觉得法院就是判案的地方,没想到法官还跑到我们山沟沟里来上课。”村民陈大哥当场表态,“以后我们要坚决做到,不捕鸟、不挖药、不烧荒,守好这片青山!”司法守护,不止于法庭这场“坝坝会”,是成铁二院深化“1+7+20”司法协作机制、推动环境资源纠纷源头治理的一个缩影。联合荥经县法院,依托大熊猫国家公园南入口法官工作站,法官们把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地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院坝里头。下一步成铁二院还将持续开展“法典进社区、进校园、进景区等”系列宣传让生态环境法典真正“飞入寻常百姓家”在大熊猫国家公园,每一片竹林、每一滴溪水,都与山里的老百姓息息相关。法律不只是冷冰冰的条文,更是守护家园、维护公平的温暖力量。“坝坝会”虽小,法治种子却已生根发芽。文字:生态庭 刘澳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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